(香港文匯報 記者 王僖)「牙痛慘過大病」,香港人口持續老化,本地牙科服務需求龐大,部分港人北上接受牙科療程。香港消費者委員會今年首5個月共接獲51宗與牙科服務有關投訴。有市民花2.3萬元進行箍牙療程,必須接受磨牙程序,卻疑因診所超收病人而未能安排檔期,事主要求退款被拒,惟有聽從建議到與香港診所有合作的深圳牙科中心進行療程,但效果欠佳,經消委會介入才獲退款。消委會昨日表示,並不反對市民北上接受牙科服務,但不論在香港或內地都要慎選有口碑的牙醫,「如果做比較重要的療程,要問多幾個不同牙醫意見。」該會提醒,兩地監管制度不同,北上睇牙需了解權益細節,假若產生糾紛,應向內地相關部門自行提供醫學報告,作書面投訴。
公營牙科服務不足,不少市民只能光顧私營診所,但部分診所服務不似預期。王先生今年3月到香港一間牙科中心,進行一個牙齒掃描程序,被推銷一項價值2.3萬元、包括18套牙套的箍牙療程,王先生接納並選擇在與中心有關合作關係的香港牙醫診所先進行療程。
不過,疑因牙科中心客人數量過多,王先生磨牙程序遲遲未能安排檔期,他要求退款卻被中心拒絕,反而持續游說他改到深圳有合作關係的牙科診所進行磨牙程序,王先生因為無法退款惟有接受北上建議。但當佩戴8套牙套後,他發現牙套不能緊貼牙齒,再次要求退款被拒。
回港補救效果不佳
該牙科中心曾為王先生進行牙齒掃描,提供一個新的箍牙方案補救,但王先生對新方案的預期效果依然不滿,堅持退還餘下牙套及固定器的費用,惟職員以一旦開始療程就不可退款為由拒絕,王先生於是向消委會求助。消委會介入一個月後,雙方才對退款達成共識,簽署和解協議書,中心會退回約8,000元予王先生並終止療程。
消委會由2021年至今年5月接獲與箍牙或牙齒矯正相關的投訴,佔所有牙科服務投訴約23%。其中,北上睇牙成為近期港人北上消費主要目的之一,加上特區政府早前把七間位於粵港澳大灣區的醫療機構納入長者醫療券大灣區試點計劃,讓合資格的香港長者在大灣區使用醫療券時有更多服務點選擇。
獲納入試點計劃的醫療機構包括5間提供綜合服務(全部均有提供牙科服務)的醫療機構和兩間牙科醫療機構。
做重要療程多諮詢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昨日強調:「不是說不鼓勵消費者北上睇牙醫,因為這是消費者選擇;不過不論在香港或內地,找牙醫時其實大家真的要考慮口碑方面的建議。如果是做比較重要的療程,真的要問多幾個不同牙醫。」
她指出,兩地的牙科服務收費及監管制度不同,消費者如計劃到內地接受醫療服務,事前應了解內地醫療的監管機制。特別留意,內地是沒有專門的獨立法定機構監管牙醫或牙科診所,牙科診所與中西診所一律劃為醫療機構,受當地衞生局管理監督。如出現醫療糾紛,申訴人可向衞生行政部門書面投訴,並需要自行提供醫學報告證明診所的問題。
同時,王先生的個案亦突顯香港業界有「超收」問題,消委會提醒業界要嚴控專業水平和治療質素,切忌過量招收客戶,導致未能適時安排診療檔期,耽誤治療的時機,或因提供的診治時間不足,令服務質素下降。
消費者亦應明白牙科服務為專業醫學治療,不應純粹考慮收費,甚至光顧未經註冊的牙醫,以免出現問題時,不單損害自己的牙齒,更難以追究責任。若在本地遇到爭議,可向牙醫管理委員會投訴。
打歪牙樁長痛 治療32次無效
香港牙科服務水準亦參差,消委會不時接獲有關牙科診所的投訴。有市民種牙期間因為牙樁被打歪,導致持續牙痛及發炎,痛苦難耐,診所事後為她進行逾30次治療也無法根治痛楚,另外有長者配假牙,卻發現假牙過大,以致合不上嘴,經牙醫多次修正仍未能穩固。
馮女士經朋友介紹到B牙醫診所分別進行種牙及杜牙根療程,收費合共3.8萬元。約兩年後,馮女士持續牙痛及有發炎情況,因此再到該診所根治,但接受多達32次治療仍未能根治牙齒問題。馮女士於是到另一間牙醫診所尋求專業意見,牙醫診斷疑是B牙醫診所把牙樁打歪,令牙樁未能正確地固定於牙骨上,造成疼痛及發炎。
馮女士質疑B牙醫診所的專業水平,且事件嚴重影響其工作及日常生活,診所卻未提供合理的處理方案,於是向牙醫管理委員會作出投訴,以及就退款問題尋求消委會協助,最後獲退還1.5萬元。
臨時假牙過大合不上嘴
90多歲需要輪椅代步的洪老伯早前到C牙科中心做假牙,中心為他先做牙模及臨時上下顎假牙,並按中心要求全數預繳7,000元,但試牙模時,洪伯發現上顎假牙尺寸過大,嘴唇不能合上,當時已向牙醫反映問題。
不過,正式收到臨時假牙時,洪伯發現上顎假牙依然過大,牙醫隨即進行打磨及調整,惟打磨後的假牙仍不能戴穩,須用膠水固定位置,使用約一星期後,洪伯的上顎出現紅痛,經C牙科中心再作調整後,問題依然存在。
C牙科中心向消委會解釋,洪伯於做假牙前的一個月拔掉10隻牙, 牙床一般需要經過3至6個月的收縮期才穩定,未穩定時戴上臨時假牙後,感到鬆大是正常的,建議他待牙床堅實後再到牙科中心配製正式假牙,惟洪伯已失去信心,堅持退款。經調停後,最終診所同意退還已繳付的7,000元。
(來源:香港文匯報A06:要聞 2024/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