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51歲菲律賓籍男子3度趁女友不在家非禮對方時年7至11歲女兒,被告早前承認3項猥褻侵犯罪,今日(29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6年。
法官陳慶偉提到,被告此前亦曾干犯巴士非禮案,而被告每次侵犯女性都會歸咎於對方,顯示其全無悔意,毫無廉恥。法官指,今次事件對事主造成深遠創傷,需要花一生時間去撫平,被告行為近乎企圖強姦,卑鄙下流,須判刑嚴懲被告,終以9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6年。
編輯:莫一傲
關鍵詞:非禮猥褻高等法院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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