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29歲女子與其母親在2018年以「白表」申請居屋,女子翌年3月結婚後,在2019年4月到房屋委員會揀樓時,在聲明書上報稱自己婚姻狀況沒有改變、即仍為單身。涉案女子因而被票控一項「就購買土地有關事項,明知而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罪,她今日(19日)於九龍城法院認罪,判罰款6000元。
案情指,被告與其母親在2018年4月以「白表」形式申請居屋,當時被告在申請表上表稱單身。2019年4月4日,被告到橫頭磡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與居屋銷售小組會面,被告在聲明書上報稱資料沒有改變,後獲派九龍城啟朗苑一個單位;惟被告於2019年3月27日已婚。
暫委裁判官陳曉明指雖然女被告當時已婚僅7天,惟案件有其嚴重性,判罰款6000元。
編輯:輕雲
關鍵詞:居屋白表虛假陳述九龍城法院
評論
字號:小
發表
查看更多
加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