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30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後會見傳媒。
對於有市民留意到行政長官今早的說法,就是政府將會把一些普通法轉為成文法,究竟是一個什麼概念?林定國表示,普通法的意思其實就是基於一些幾百年前英國法庭判例所訂立的法律,但問題在於這些普通法的案例已經有很悠久的歷史,如何正確解讀這些案例,往往產生一些不明確的因素。因考慮到其實這普通法的案例,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美國或其他地方,已經更清晰用成文法的方式,將相關法律原則寫得更清楚。所以今次的做法只不過是將一個法庭案例的原則,用一個更清晰的方法去表述,而內容基本上並沒有任何改變,目的只是令相關法律能讓市民大眾更容易明白。而針對的其實只是諮詢文件裏第3.5段所說的罪名。
被問及為何「隱匿叛國」罪要轉為成文法?林定國表示,關於「隱匿叛國」罪,其實是源自英國很多個世紀前的普通法、一個法庭的案例。縱觀這所謂「隱匿叛國」,在其他普通法管轄區,包括參考過的美國和其他地區都已經有,但是他們已不再依賴一些數百年前的案例,而是將之以成文法的方式表述得更加清晰,有關在什麼情況之下會構成犯罪這方面,是會表述得更加清晰。政府的做法其實也是依循其他普通法管轄區的做法,將一個有多年歷史的案例,亦是一個確立了會觸及國家安全的法庭案例,變成一個具有更高清晰性的成文法條文,令市民大眾更加容易掌握在什麼情况之下才會干犯這個罪行。
鄧炳強表示,從今日的諮詢開始,聽到很多意見就「國家秘密」這話題較關注,他指出「國家秘密」罪行,在諮詢文件5.8段寫得很清楚,必須在無合法權限下予以披露,再加上相當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這才是「國家秘密」。有關於這些洩露「國家秘密」相關罪行,其實在美國、加拿大、英國或很多國家,亦有相關罪行一段很長時間。而在今次的法例建議中,除了是要在無合法權限下予以披露,並相當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之外,亦提到須涉及5.8段下的七個領域才有機會犯這條罪。相對地,在上述國家中,沒有清晰定義什麼是「國家秘密」,或其範圍很闊。另外,當局會仔細研究,究竟是否需就重大公眾利益設豁免條款。
鄧炳強指出,關於扣留時間,在調查國家安全相關罪行時,由於牽涉一些精密的、複雜的、甚至與外國有關的、去用一些隱密的方法去做的罪行,調查時間比一般調查案件的時間長,所以為了確保有足夠的時間作調查,而不會令這些人有機會潛逃或有機會通知其同夥犯罪人,應檢視究竟扣留時間是否可以延長。他舉例稱,在2023年,英國的《國家安全條例》內已經有一個延長扣留期至14天的條文,而新加坡的扣留時間甚至是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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