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戲劇協會今日(17日)在社交平台發帖文公布,上月8日接獲香港藝術發展局的通知,去年舉辦的第三十一屆香港舞台劇獎頒獎禮,因活動內容損害或不利藝發局聲譽,經審慎考慮後,決定扣減是次項目最後一期資助,來屆頒獎禮亦將不獲資助。
香港藝術發展局今日回應表示,自1999年起,已連續24年以「計劃資助」支持香港戲劇協會舉辦「香港舞台劇獎」,以表揚本地出色的戲劇工作者和戲劇作品,並一直認同此活動的價值和意義。唯於去年6月舉行的「第三十一屆香港舞台劇獎頒獎禮」(「頒獎禮」)後收到不少意見,指出「頒獎禮」的內容及安排有不妥之處,經深入了解後,認為有必要作出下調資助的決定。
香港藝術發展局指出,所有獲批的資助計劃,包括年度資助、計劃資助等,均會要求獲資助的藝團在與當局簽署合約中承諾及履行合約內容,包括在資助期內遵守香港法例、獲資助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或削弱藝發局的聲譽或對其造成不利影響等。如獲資助藝團在任何方面違反合約內容,當局可以行使暫緩、調整及停止該獲資助藝團於該資助年度的資助撥款的權利。是次扣減資助乃經由當局藝術支援委員會先作審議,再交由大會作最後決定,過程中已審慎討論香港戲劇協會多年的資助紀錄及是次「頒獎禮」作出不尋常安排等因素後所作之決議。
香港藝術發展局續指,作為特區政府資助的法定機構,在照顧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有責任確保公帑運用得宜。當局尊重藝術表達自由,但獲資助者在享有藝術表達及創作自由的同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例,並為其個人、團體、創作及表達承擔責任。
編輯:言淡
關鍵詞:藝發局舞台劇年度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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