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勞工處公布《〈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今日(16日)生效,以廢除《僱傭條例》下與接種新冠疫苗相關的條文。
勞工處發言人說,由即日起,《僱傭條例》再沒有與疫苗接種要求相關的條文。任何在本日期之前根據《僱傭條例》作出的疫苗接種要求,亦視作無效。如有查詢,請致電勞工處24小時查詢熱線2717 1771。
《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於去年6月17日生效,將疫苗接種條文加入《僱傭條例》,以配合政府在新冠病毒疫情下的防疫工作。有關條文訂明,解僱沒有遵從僱主作出的正當新冠疫苗接種要求的僱員不屬不合理解僱。隨着政府早前撤銷法定「疫苗通行證」要求及社會邁向全面復常,經諮詢醫務衞生局及衞生署,政府將在立法會整個「先訂立後審議」的期限完結後,於今日廢除《僱傭條例》下的疫苗接種條文。
編輯:江月
關鍵詞:打工仔僱傭條例疫苗新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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