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10月黑暴肆虐期間,網上有人惡意謠傳警方於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內測試催淚氣體,召集暴徒到基地外非法集結叫囂、並以鐳射筆及電筒照向警方,其間多人被捕。有13名男女涉參與非法集結及蒙面等被起訴,其中3人於今年2月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當中2人今日(13日)被判監9個月,餘下的一名17歲男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
3名認罪被告依次是何明軒(29歲)、陳家朗(22歲)及案發時14歲男生(現年17歲),均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外參與非法集結。法官指,其中2名被告帶齊裝備到現場,明顯有備而來,不過考慮到集結的規模不大、集結時間不多於1小時、沒有人嚴重受傷,而且2被告沒有叫口號或以鐳射筆照射他人等,法官以監禁12個月作量刑起點,因認罪減刑至監禁9個月。
案情指,約200名示威者於案發晚上8時許集結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外,向警方喊侮辱性言詞,及以激光光束照射警員等。警方其後要求散去,部分示威者沒有理會,更拆除欄桿等架設路障。警方於行動中拘捕3名被告,在他們身上及背包等分別搜獲泳鏡、手套、噴漆、口罩等物品。
編輯:輕雲
關鍵詞:屯門大興法院黑暴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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