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中央人民政府應香港特區政府要求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作出解釋。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今日(2日)指,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次釋法沒有直接說明海外律師可否參與有關國家安全案件,未有觸及海外律師執業資格,是有意不推翻香港法院的決定,並説明國安委在處理有關問題上的權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意見提出香港應當及時修改完善本地相關法律,包括《法律執業者條例》等。陳弘毅相信,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會為海外律師來港執業訂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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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長安
關鍵詞:人大釋法陳弘毅律師法院國安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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