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 記者 葛婷)2020年5月,一批黑暴分子在旺角非法集結大肆破壞。涉案的23歲男學生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成,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昨日向高院上訴庭提刑期覆核申請。律政司代表指出,根據本案的嚴重程度,必須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惟原審裁判官考慮被告還押時間而處以較低刑罰,在判刑選項及刑期上均出錯,又強調本次覆核的着眼點在於釐清法律原則,即非法集結罪須判以監禁式刑罰。上訴庭3位法官聽取律政司陳詞後認同本案判社會服務令是原則犯錯,亦非合理的刑罰。惟在考慮綜合因素後,仍駁回律政司申請,押後頒布書面理據。
答辯人李汶錡(23歲,學生),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控罪指,李汶錡於2020年5月28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襲擊警員14267及警長50365。
本案覆核申請人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羅天瑋代表,答辯方由大律師李國輔代表。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
判刑不足反映案件嚴重性
律政司一方在庭上指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出現原則性錯誤,判刑明顯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當時情況千鈞一髮,隨時演變成暴動,依本案嚴重程度,必須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原審時,勞教中心報告指李有精神問題及脊柱側彎而不建議判入勞教中心,社會服務令報告則建議160小時至2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惟裁判官鄭念慈考慮到李已還押166天,只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這個時數更低於報告建議的時數,故建議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
律政司代表在被法官彭偉昌問及是否原審裁判官當時不應考慮李的還押日數時表示同意,並補充當李服刑時,懲教署將會扣減還押日數。彭法官續問到,假設原審裁判官原則性犯錯,但李已完成115小時社會服務,若改判即時監禁是否會構成重複判刑時,律政司一方認為沒有衝突。
律政司一方指出,原審裁判官考慮到李還押多天,為了李的更生而判處社會服務令,惟上訴庭仍可改判一個少於166天的監禁,讓李可以即時獲釋,以確保刑事定罪紀錄,又重申是案着眼點在於釐清法律原則,即非法集結罪須判處監禁式刑罰。
上訴庭維持原判
上訴庭法官提到李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即李在3年內不再觸犯法例,其案底被視為「已喪失時效」。律政司確認這一點並非覆核判刑的基礎,但也反映本案判處社會服務令屬於刑罰過輕。答辯方則稱,同意案件嚴重性,原審裁判官可能考慮到被告己還押逾160天而行使酌情權,若判處即時監禁或很快會服刑完,且李現時已完成116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只剩4小時社會服務令尚未完成。
上訴庭經考慮後認為,以本案背景而言,原審判處社會服務令屬於原則上犯錯,社會服務令亦非合理刑罰,但考慮到本案所有因素後,上訴庭仍拒絕律政司的覆核申請,維持原判,並將擇日頒布書面裁決理由。
是案屬「獨特情況」 勿作「求社服」判例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上訴庭就本案駁回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純粹是因為本案有獨特背景及情況,但上訴庭已經表明認同原判犯錯及刑罰不合理,故相信律政司上訴的目的,是不想本案原審判刑將來成為非法集結案被告可以依賴的理據,從而去說服法庭以社會服務令方式處理判刑。因此,上訴庭在處理本覆核申請時有助釐清法律原則,將來面對同樣罪名的被告再難以依賴本案原來的判例,去說服法庭判社會服務令,而是要判監禁式刑罰。
龔靜儀解釋,本案涉及一項非法集結罪及兩項襲警罪,被告於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因而不會獲得任何因為承認控罪而得到的減刑折扣,再加上兩項控罪之嚴重性,案件該當以即時禁閉式刑罰處理。正是基於這個原因,律政司就判刑過輕而申請刑期覆核。
上訴庭考慮到被告於判刑前已經還押了一段長時間、被告已經履行了大部分的社會服務令等本案的特有情況,同時又認同如果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被告將來有可能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及在法律上規定的某些情況下不用披露自己有案底。
15宗修例風波案一半改判監禁
最後,上訴庭基於本案被告的獨特性,駁回了律政司上訴申請,但同意律政司所言的非法集結案應以即時禁閉式刑罰處理的觀點,也認同原審的鄭念慈裁判官於判刑時以社會服務令處理本案屬於原則上犯錯。這有助於下級法庭在將來處理同類案件時,借鏡上訴庭的判詞,被告若無獨特情況,就需要判監禁式刑罰。
資料顯示,律政司在2020年向上訴庭共提出16宗修例風波案的刑期覆核申請,有15宗已審結及全數勝訴,被告全部加重刑罰,其中一半由非監禁式刑罰,被改判監或禁閉式刑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去年指出,上訴法庭在多宗案件都重申判刑原則,包括:懲罰和阻嚇的重要性;將非法集結分為暴力和非暴力與判刑原則不符,因此上述指引同樣適用於非暴力的非法集結;如在場的人基於壯膽效應而一同作案,因情緒激動起哄而干犯其他罪行,會加重罪行嚴重性;以及被告年輕或個人背景的比重將會極其有限,甚至微不足道。有青少年在裁判法院認罪後被定罪,雖然可獲減輕刑罰,仍會留有案底,日後謀職可能會受到影響。
(來源:香港文匯報A08:港聞 202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