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食物及衞生局今日(21日)介紹「疫苗通行證」的具體執行安排。食物環境衞生署副署長(環境衞生)黃淑嫻表示,如有顧客不誠實使用他人針卡,需要負上法律責任。執法人員有權讓當事人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及疫苗接種紀錄,以便作出判斷,希望市民守法。
黃淑嫻續指,至於蓄意借出個人針卡予其他人的當事人,亦需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針卡被人盜用則會另當別論,會視乎具體情況執法。而處所負責人按法例規定,檢查有關人士二維碼,則已盡了法律責任。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蔡傑銘表示,法例上會容許經過商場只回家人士,豁免使用「疫苗通行證」。但希望市民明白,接種疫苗通並非難事,只要打針就可使用通行證。
編輯:莫一傲
關鍵詞:疫苗通行證針卡法律責任接種紀錄
評論
字號:小
發表
查看更多
加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