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保安局長鄧炳強今日(3日)接受港媒訪問時表示,在今年下半年,保安局將會向立法會提交《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以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
鄧炳強說,會在上半年諮詢公眾,暫時未定諮詢期長短,但說會廣納民意、公開透明,諮詢後交由法律草擬專員正式草擬。
對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表示,二十三條本地立法要「立得好」,鄧炳強認為,意思是要能夠有效處理過去曾經發生,以至將來可能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情況。基本法二十三條涵蓋的七類罪行,其中兩項包括「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鄧炳強說,會檢視是否擴闊現行法例中「政治性團體」的定義:「現時《社團條例》有定義何謂政治團體,包括政黨、宣稱政黨,或有組織的功能主要在於選舉的宣傳或預備選舉。」
鄧炳強強調,亦必須研究二十三條本地立法是否需要具有「域外效力」,對境外的危害中國國家安全行為,行使刑事管轄權。
編輯:林犀
關鍵詞:鄧炳強二十三條立法政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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