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經常出現在各類非法集結現場的65歲「王婆」王鳳瑤涉於去年1月22日在將軍澳沒有向警察出示身份證,她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經審訊後今日(18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辯稱忘記身份證的擺放位置卻未有尋找證件的動作不合邏輯,判被告入獄4天。
劉官認為作供警員均誠實可靠,被告的證供前後矛盾,不合邏輯。被告供稱忘記身份證放在哪裏,但片段顯示被告沒有找尋證件的動作。案發時約下午6時,有多人使用安全島,被告在該處逗留展示標語及舉傘是為了引人駐足,阻礙交通和危及到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至於被告自辯時稱想待示威完才出示身份證,劉官指被告身處安全島上示威位置危險,對她、行人及車輛安全均有影響,被告不應以個人安全凌駕其他人的安全。
編輯:叁山
關鍵詞:王婆王鳳瑤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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