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去年10月1日,有人到銅鑼灣一帶非法聚集。22歲運輸工人曾嘉朗涉於銅鑼灣管有鐵筆及剪鉗,今(22日)就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於東區法院受審。王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押至7月16日裁決。
證人警員鄭子俊供稱,當日巡邏時目睹有包括被告在內的3名男子看見警察後調頭急步走,遂上前截查,並在被告身上搜出剪鉗及鐵筆。警員查問被告工具用途,被告解釋「屋企做裝修」,工具屬「阿哥好耐之前畀我嘅」,警員認為被告沒有合理解釋,於是拘捕他。
控方擬於庭上播放被告被捕後5小時的直播新聞片段。辯方爭議片段關連性指,片段沒有拍攝到犯法行為,被告於下午1時許被捕,在晚上7時才拍到有人堵路,與案發時間相距甚遠。控方承認片段中沒有人損毀財物,亦沒有暴力行為,沒有拍到案發地點白沙道,但留意到馬路上有磚塊;又稱片段為事件延續,案件始末為遊行。
編輯:枕流
關鍵詞:法庭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東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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