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已有121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政府新聞處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由外地抵港的34歲女子,去年因擅離檢疫酒店兼曾脫下手環,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昨日(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0日。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分別於去年9月15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及於去年9月16日的突擊檢查中,被發現脫下手環。
衞生署發言人重申,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現行《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所有於到達香港當天或之前21天曾在中國以外地區(由澳洲、新西蘭或新加坡抵港除外)逗留的抵港人士(除獲豁免強制檢疫人士外),必須從抵港當天起接受強制檢疫21天。由澳洲、新西蘭或新加坡抵港人士的強制檢疫期則為14天。此外,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所有從中國(除香港外)的抵港人士(除獲豁免強制檢疫人士外),於到達香港當天或之前14天,如曾在中國、澳洲、新西蘭或新加坡逗留,須要由到港當天起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如該人士曾在中國、澳洲、新西蘭或新加坡以外地方逗留,則須要由到港當天起接受21天的強制檢疫。
編輯:茂樹
關鍵詞:檢疫令監禁衞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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