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 記者 葛婷)《壹週刊》前年取得藝人張栢芝幼子的出世紙,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在報道中將出世紙公開,涉嫌違反《私隱條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接獲投訴後轉介警方調查。警方在搜證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上月分別以涉嫌「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及「協助及教唆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名,向《壹週刊》兩名編採人員及兩間相關公司發出傳票檢控,案件將於明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據了解,藝人張栢芝於2018年公開其第三名兒子出生的消息,《壹週刊》於2019年1月報道中刊登張栢芝兒子的出世紙及資料。張栢芝其後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署方調查後將案件轉交警方跟進。東九龍總區重案組人員經進一步調查,早前向《壹週刊》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以及兩間相關公司發出法庭傳票。
警方表示,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於今年1月下旬以法庭傳票形式,檢控一名年齡47歲本地男子及兩間公司「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及以法庭傳票形式檢控一名40歲本地男子「協助及教唆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案件將於明天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編輯:茂樹
關鍵詞:壹週刊張栢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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