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公報報道,BNO英文全稱為「British National(Overseas)」,因有別於享有英國居留權、投票權的英國公民身份,持BNO護照者被戲稱為「英國二等公民」。
事實上,在港英殖民地時期的很長一段時間,港人持有「聯合王國及殖民地籍(U.K. and Colonies Citizenship)」,與英國本土人士享有同等權利。但1981年,英國增設一項「英國屬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y Citizen)」,並通過《英國國籍法》,將香港人歸入為「英國屬土公民」,剝奪英籍港人的居英權。
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簽署《中英聯合聲明》。英方在其附件內白紙黑字寫明,香港人在1997年7月1日後雖可保留英國政府頒發的BNO,但不會享有在英居留權。2008年,有英國國會議員向英國政府提交國籍報告時,曾經提到給予所有BNO護照持有人完整英國國籍,但同時指出這麼做會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事件後來不了了之。
編輯:林犀
關鍵詞:聯合聲明英國B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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