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前民主黨成員、將軍澳民生關注組成員張志董去年因不滿管理處做法,手「箍」女經理頸,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昨日(1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張志董被判罰8000元。
案情指,去年11月17日被告張志董因不滿管理處在未有通知的情況下,容許執法人員上門,遂帶同其妻子到管理處投訴。管理處一名經理向被告解釋期間,被告情緒激動,女經理欲返回櫃台時,被告用左手「箍」女經理頸部,致雙方倒地,被告其後再向女經理背部踢兩腳。女經理因呼吸困難,被送入醫院。
辯方在庭上認罪。控方在庭上指出被告於1995年及2001年曾有刑事紀錄。辯方律師在庭上求情時指,該刑事紀錄歷時已久,故希望罰款了事。裁判官莫子聰最終裁定張志董普通襲擊罪成,被判罰款3000元及需要賠償受害人5000元醫藥費。
翻查紀錄,張志董曾三次參選區議會選舉,分別為2007年(博康選區)、2011年(環保選區)及2015年(寶林選區),三次均以低票落敗。
此外,2011年11月有傳媒報道,參選西貢區議會環保選區的民主黨候選人張志董,被揭在宣傳單張和民主黨網站中自稱為「中華電力有限公司諮詢委員」,但實情有關職銜任期已於兩個多月前屆滿,同區另一候選人方國珊曾就事件向選管會投訴。張志董辯稱對職銜「過期」不知情,並死撐自己沒寫明該職銜的年份,沒必要澄清。
編輯:叁山
關鍵詞:民主黨張志董普通襲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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