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高仁報道)早前形容掟汽油彈少年是「優秀嘅細路」的裁判官水佳麗(圓圖),昨日稱一名對休班警用私刑的18歲被告並非「壞細路」,並稱其「愛香港」,最終僅判處入住勞教中心。本港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指出,18歲已並非「細路」,法官輕判不僅不具阻嚇作用,還向社會釋放出年輕人違法可獲輕判的錯誤信息,呼籲要盡快進行司法改革。
去年9月25日,一名休班男警疑因在屯門市廣場舉機拍攝示威者遭私刑受傷,18歲男學生湯浩源先後承認及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普通襲擊罪成,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稱,儘管被告勇於認錯,但他在當日衝突中擔當相當角色,反問他:「爭取公義卻容許人多蝦人少?私了是爭取公義?」她又指,被告的衝動無補於事:「幫唔到自己,唔好話幫香港」。
水佳麗亦稱,相信被告不是壞細路,明白他是愛香港,想為香港做一些事情,所以理解被告為何如此衝動,但勸他若有一腔熱血想為香港做事,更應好好管理自己,而非「拋頭顱,灑熱血,英雄式犧牲自己」,並隨即判處被告進入勞教中心。
水佳麗早前處理一名少年涉及年初元朗街頭投擲汽油彈案,量刑時稱被告「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遭到投訴,司法機構其後發聲明指相關投訴不成立。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亮星反問:「從哪裏看出被告不壞?對休班警用私刑是愛香港?」他強調,被告18歲已並非「細路」,水佳麗亦未有汲取上次判案的教訓,輕判不僅不具阻嚇作用,還令人以為年輕人違法可獲輕判,認為此案判決更顯示司法改革的重要性。
本身是律師的全國政協委員簡松年指出,水佳麗過去多次對類似案件作出輕判,不能每次都依靠上訴糾正,如果司法機關不作出明確指引,相信很難改變有關情況。他亦說,上周東區裁判法院一案件中,一名16歲男學生去年黑暴堵路期間涉嫌襲警,情況與今次案件類似,但有關被告卻被判監禁三星期。
編輯:蘇萊
關鍵詞:水佳麗男生襲休班警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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