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報道:一間醫務中心及其男董事因銷售或為任何商業用途而管有應用偽造商標的疫苗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男董事六月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四個月監禁,醫務中心則被判處罰款兩萬元。該案是香港海關偵破的首宗涉及冒牌疫苗案件,亦是首宗成功檢控個案。海關昨日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式判刑具阻嚇作用,亦對醫務中心使用冒牌醫藥用品作出清晰明確警示,同時可反映相關罪行嚴重性。
首宗成功檢控個案
海關與衞生署去年七月就一宗有關冒牌子宮頸癌疫苗的舉報,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在一所位於觀塘的醫務中心檢獲一批共76盒的冒牌疫苗。
海關提醒商戶特別是醫務中心,採購疫苗時應小心謹慎,因管有冒牌物品作任何商業用途屬嚴重罪行,須負上刑責。而消費者亦應小心選擇信譽良好的醫務中心,如懷疑疫苗是冒牌貨,應先向有關商標持有人或其代理商查詢。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賬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冒牌活動。
《大公報》去年獨家揭發本港出現水貨及冒牌HPV疫苗,報道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亦促使海關與衞生署連番採取行動,在尖沙咀加維醫務疫苗中心及觀塘信穎醫務中心,分別檢獲162盒及76盒懷疑冒牌疫苗。
涉案信穎醫務中心及董事楊文信終要面對法律後果,裁判官六月五日就「售賣偽造商標貨品罪」判楊監禁四個月,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醫務中心則以「管有偽造商標貨品罪」被判罰款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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