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傑莊
立法會通過《202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筆者十分支持。條例修訂目的是促進銀行業界等認可機構之間在特定的情況下分享資料,以加強香港偵測及防止金融罪案的效率,其中尤以數字詐騙及相關的洗錢罪行,備受關注。認可機構與執法機構之間的訊息交換,對打擊這類罪行至為重要。
事實上,全球各地隨着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在日常生活廣泛使用,騙案日益嚴重,從政府最新數字可以看到,本港的騙案數目在過去10年間激增402%,至去年更達到44,480宗的歷史新高,損失超過91億元。而且,問題棘手的地方是,由於大部分詐騙罪行跨越不同地域,作案手法又層出不窮,執法行動並不容易。根據警方統計,詐騙罪行的破案率跌至2024年的僅10.6%,不單是過去10年新低,亦遠低於同期的30.4%整體破案率。
根據全球反詐騙聯盟近期發表的報告顯示,全球因詐騙而造成的財務損失,去年估計達1.03萬億美元,即8萬億港元,其中三分之二﹙67%﹚來自亞洲。香港每名受害者的平均損失達12,337港元,問題需要正視。
筆者一直關注詐騙問題,今次《條例草案》建議的機制有助加強打擊詐騙和金融罪行,進一步優化銀行業界和執法機構偵測及防止相關非法罪行的能力,更有效應對近年詐騙及相關洗錢活動增加的全球趨勢,以免香港銀行體系被利用作不法用途,從而保障香港銀行體系的穩健,以及市民財產安全。同時,機制符合國際做法,可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其中,《條例草案》建議引入自願機制,讓銀行業界等認可機構在發現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或大規模毀滅武器擴散資金籌集等等的懷疑受禁行為時,能透過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定的安全平台,與其他認可機構及相關執法機構分享帳戶信息,適用範圍從現時僅限企業帳戶擴展至個人帳戶。建議的機制將可讓銀行業界和執法機構及早行動,阻截非法資金,並加快執法機構收集情報的速度,以更好保障公眾免受詐騙及相關的洗錢活動等的影響。
有意見認為,自願參與模式可能難以全面保障市民的權益,建議政府當局考慮推行強制參與,並制訂時間表。筆者認為當局可因應《條例》將來實施的情況,適時考慮進一步推行強制參與。 政府目前考慮使用警方和結算公司的ICLNet兩個主要平台作為資料分享,雖然這兩個平台安全性高,金管局的平台亦涵蓋香港銀行間分享個人客户資料,包括境外人士在香港開户的資料,香港銀行在處理跨境匯款交易時,亦有設立查詢機制,以確保交易的安全性,當發現客户可能遭遇詐騙時,通常會拒絕進行相關交易,以防止資金流失。
但是筆者認為在保障客戶上可以做得更多、更好,由於跨境詐騙活動日益猖獗,手法層出不窮,現時銀行業的保障客戶的防騙措施,仍然顯得不足。我建議政府未來應該研究進一步強化平台的功能,尤其是更有效應對日益猖獗的跨境詐騙手法,包括進一步聯繫國際平台及國際組織,定時交換情報、資料,並與其他監管機構共同探討更有效的應對措施。
長遠來說,金融機構必須不斷完善監察系統,使帳戶能夠迅速凍結及阻止可疑交易。社會除了要提高防騙意識外,也應該研究如何完善處理詐騙犯罪的機制。
總括而言,《銀行業條例》的修訂是加強反詐騙和洗錢罪行的重要一步,筆者期望落實《條例草案》能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並且保障市民的財產安全。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吳傑莊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