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成立於2002年的民陣,高峰時曾有六十多個組織加入,幾乎囊括所有攬炒派成員。然而,今年3月傳出民陣涉嫌違反國安法被調查後,多個會員團體爭相「跳船」自保,當中包括教協、民主黨等核心成員,至今仍死撐不退出的僅剩八個組織。
多名政界人士表示,民陣眾叛親離,因眾多會員深信民陣違反國安法,擔心引火上身。然而「割席」不代表可逃出法網,社會各界呼籲警方必須盡快執法,嚴格執法。
今年3月5日,有外媒引述消息指,特區政府正調查民陣是否違反國安法,民陣在短時間內有可能會被取締。消息一出,亂港派即爆「割席潮」,街工、公民黨、新民主同盟、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民協等關鍵組織,馬上宣布退出民陣,並公開表明不再參與民陣的會議及工作。
民主黨退出 摘除民陣心臟
《大公報》曾踢爆,民主黨一向對民陣影響極深。每逢民陣舉辦大遊行及大集會前夕,民主黨大佬輩李柱銘、李永達、林卓廷,都會聯同民陣核心政黨的頭目以及民陣召集人,與黎智英密會。有評論認為,作為核心成員的民主黨宣布「跳船」,如同摘除民陣的心臟。
目前仍未公開宣布退出民陣的團體中,查無資料或無實體運作的團體成員至少有八個,包括由時任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范國威創立的「香港本土」已自然消亡;「關注跨境兒童權益聯席」、「深水埗社區協會」的網站在2015年後就再無更新;「人民規劃行動」、「草根文化中心」、「中國民主聯合陣線香港分部」、「葵涌基督徒基層團體」、「基督教關懷香港學會」 等團體皆查無資料,已無實體運作。
而至今死撐不退出民陣的團體,亦僅剩八個,包括支聯會、社民連、工黨、職工盟、香港社會工作者總會、四五行動、社會主義行動、民間電台。值得注意的是,最後三個團體與社民連實為一體。
「割席」求自保 非真心守法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亮星表示,民陣成員宣布「跳船」的理由,他們自己「心知肚明」,這反映出國安法在止暴治亂方面發揮「定海神針」的作用。
吳亮星指出,那些退出的成員並非真心守法,相信只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吳亮星呼籲有關當局,在調查民陣時不能放過那些已經退出的會員,避免不法分子「甩身」。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民陣自成立以來就不斷搞亂香港,如今眾多會員紛紛「割席」,相信他們已經十分清楚民陣過去的所作所為,的確違反了國安法有關規定,生怕「引火上身」。她相信警方對民陣的調查已有所進展,待時機成熟時必將採取行動。
民陣分崩離析
已宣布退出團體
民主黨
公民黨
新民主同盟
街坊工友服務處(街工)
香港民主民生協進會(民協)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
華人民主書院
紫藤
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
中華基督教會深愛堂社關團契
香港人權監察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已無運作團體
民主動力(已解散)
香港本土
關注跨境兒童權益聯席
深水埗社區協會
草根文化中心
中國民主聯合陣線香港分部
葵涌基督徒基層團體
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
人民規劃行動
否認加入民陣的團體
人民力量
西環飛躍動力
接班人陳皓桓煽暴 多案纏身淪階下囚
民陣一向是窩藏反中亂港分子的地方,歷屆召集人不少是反對派頭面人物,包括范國威、區諾軒等,而一班元老近年刻意培育新人,現年25歲的社民連陳皓桓乘機上位,擔當民陣召集人。陳皓桓雖是社民連重點栽培的新人,但他自認「天生做助手的料子」,經常如「紙板公仔」般站在梁國雄及岑子杰身旁。陳因為參與2019年10月的非法集結,干犯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入獄18個月。
自稱出身小康之家的陳皓桓,早在10歲時已被社民連三頭目黃毓民、梁國雄及陳偉業以激進手段衝擊議會的言行所影響,思想愈趨激進。在中學階段,陳在學校聽畢黃毓民的反華演講,隨即無禮地質問校長;及後經由同學介紹加入了由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前黨魁余若薇擔任顧問的攬炒派學生組織「中學生聯盟」。直到2014年參與違法「佔中」時結識不少「獨人」後輟學,全心全意搞政治,更被黃浩銘「睇中」而加入社民連,成為該組織悉心培育的「攬炒生力軍」。
加入社民連後,陳皓桓經常扮演「布景板」角色陪同岑子杰等人參與遊行及集會,同時積極參與組織成員選舉活動,如先後擔任黃浩銘區選及立法會選舉的選舉經理,以及梁國雄當選立法會議員後的議員助理。前年黑暴期間他出任民陣副召集人,只用了短短一年時間,便於去年接替岑子杰升任民陣召集人。
依靠「大佬輩」 似「裙腳仔」
不過,陳皓桓扶搖直上之時,亦接連觸犯法例被警方拘捕,涉及四宗案件、14宗罪名。前年黑暴爆發,他多次發起違法活動被控多宗罪名,但他視法紀如無物,又發表黑暴文宣「谷人氣」,兼煽惑暴徒上街。去年警方拒批「七一」遊行不反對通知書,他仍以「個人」名義繼續組織、策劃違法遊行,煽動市民參與違法活動。
陳皓桓過去在公開場合有如「裙腳仔」,要依靠「大佬輩」,包括前年到加拿大出席活動,便由攬炒派「元老級」的劉慧卿「傍住」,而去年到日本明治大學演講美化黑暴,他亦由岑子杰陪同。
秘書處鳥獸散 走剩「光棍司令」
隨着前召集人陳皓桓因前年「十一」遊行案在今年5月被判入獄,民陣秘書處早已「名存實亡」。臨時召集人鍾松輝坦言民陣目前已無實質上的秘書處,又稱由於警方已將民陣定性為非法團體,相信今後申辦的任何活動都不會獲得批准。
區域法院於5月28日就涉及2019年「十一」非法集結案的人士進行宣判,其中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因「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囚18個月。在他入獄後,民陣秘書處已實際停止運作。臨時召集人鍾松輝承認,隨着陳皓桓入獄,副召集人和財政相繼退出,工作人員亦已經離開,目前民陣秘書處只剩下他一人,已經沒有實質上的秘書處可言,故舉辦大型活動在行政上已不可行。
6月20日,民陣聲稱今年不會申請舉辦「七一」遊行。鍾松輝坦言,民陣目前已被警方認為違反《社團條例》,並將其定性為一個無註冊團體,相信今後以民陣名義申請舉辦的任何公眾集會或遊行,都不會獲得批准。至於未來會否再辦遊行,他自己也無法確定。
偽造民意 遊行次次報大數
民陣多次鼓吹非法遊行,可謂是攬抄派的「大台」。自該組織成立以來,多次偽造民意,「發水」情況愈見嚴重,「報大數」駕輕就熟。
2019年6月的兩次遊行人數,警方公布數字分別為24萬人和33.8萬人,惟民陣訛稱分別有103萬人和200萬人。當時香港發展中心曾委託科技大學前經濟系主任雷鼎鳴估算遊行人數,數字與警方公布數字接近。
警方和學者的點算都有一套科學嚴謹的統計方式,包括在遊行路線不同地方設置點算站,頻密地進行實時點算,雷鼎鳴團隊分析實時取得的數據和影像資料,以推算遊行總人數。相反民陣一直拒絕交代點算方法。
翻查資料,民陣「報大數」的行為已經不是新鮮事,如2012年民陣發起的遊行宣稱有40萬人參加,警方則指只有6.3萬人;2013年民陣宣稱有43萬,警方數字是6.6萬。
取締「民族黨」 維護國安有先例
在香港國安法出台之前,政府維護國安禁止組織運作,早有先例可循。1997年,臨時立法會修訂《社團條例》,當中明文規定社團事務主任可以維護國家安全或認為某一社團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為由,在諮詢保安局局長後,即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在2018年,保安局便以國家安全為由,宣布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香港民族黨」自2016年3月成立以來,主張廢除基本法,甚至鼓吹香港脫離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推動「獨立建國」的綱領。該黨召集人陳浩天多次參與「台獨」、「藏獨」及「疆獨」等分裂國家的活動。「民族黨」有在本港實行實質的行動,包括在各個院校派發「港獨」單張,推動所謂「中學政治啟蒙計劃」,宣揚「港獨」,荼毒年輕人。「香港民族黨」的主張及行為,是有組織、有預謀地從事分裂國家的活動,已經嚴重危害國安安全。
2018年9月,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宣布,行使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8條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利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港運作。
收美國資金亂港 勾連「台獨」煽上街
聲稱在資金運作上「一直只依靠遊行集會期間的市民捐款」、「成立至今從未收取任何外國政府或機構資助」云云的民陣,事實上,一直接受外國政府或相關機構的資助。
上世紀八十年代成立、由美國政府出資運作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其轄下機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NDI)一直與民陣關係密切。根據美國研究機構「朗保羅和平與繁榮研究所」發布的相關信息,黑暴亂港期間,NED曾向NDI撥款20萬美元,更單獨向反中亂港組織「香港人權監察」直接撥款9萬美元。在1995年至2013年長達18年的時間裏,「香港人權監察」從NED手中獲得至少190萬美元的活動資金。此外,NED亦與公民黨、工黨、民主黨等保持類似關係的頻密接觸,而職工盟則曾經收取NED旗下「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累積高達1300萬的捐款。上述相關亂港組織、政團,多為民陣的主要成員團體。
骨幹成員接受NED培訓
「台獨」勢力亦與民陣往來不斷。2013年4月,NED、美國「公民力量」及台灣民主基金會(TFD)在台北舉行所謂「第八屆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民陣骨幹成員楊政賢、陳樹暉等獲邀參加。2019年暴亂禍港期間,當時的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曾高調「感謝」「台獨」聲援,而他口中的所謂「致謝名單」,包括了至少三個「台獨」組織,即「在台香港學生及畢業生逃犯條例關注組」、「台灣公民陣線」、「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同年9月末,岑子杰公然聯繫「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學生聯合會」等「台獨」組織,企圖煽動台、港兩地市民「出街集會」。
警方要求民陣提交資料
❶ 民陣未有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
❷ 民陣是否屬於條例不適用的人
❸ 民陣網頁及facebook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及管理
❹ 2006年9月取消註冊後,民陣由2006年9月至今曾舉辦公眾遊行及集會的日期及地點
❺ 民陣成立以來所有收入來源、開支,以及用作接收資金的銀行及戶口賬號
❻ 民陣與支聯會等其他團體聯署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有關國際人權日的聲明,警方要求民陣解釋民陣進行該次聯署的目的及原因
涉違《社團條例》 拒向警方交資料
警方早前指出,民陣多年來未有申請註冊社團,卻有跡象顯示以社團形式運作,曾在今年四月要求提供六項資料。然而民陣闊佬懶理,甚至揚言即使有亦不會提交。
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今年4月26日到警署報到期間,收到社團事務主任信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在5月5日前,以書面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供成立以來所有收入來源、開支等六項資料,若資料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以及沒有提交資料,可被處以二萬港元罰款。
然而陳皓桓卻死撐民陣並不是非法集團。他在給警方的回信中稱,不認同由臨時立法會所引入的《社團條例》,且對於當局質疑民陣違反《社團條例》感詫異,又稱沒有組織會儲存資料15年,因此民陣實際上難以提供完整回應。陳皓桓甚至揚言即使有亦不會提交云云。
時任警務處處長的鄧炳強隨後表示,由於民陣的回覆中並沒有提供警方所要求的資料,警方會與律政司研究下一步行動,不排除將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