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藝人張栢芝2018年誕下第三名兒子,翌年《壹週刊》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在報道中公開相關出世紙內容,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壹週刊》總編輯麥景慶、記者鄭靜、東主及出版人,上月被警方分別票控「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及「協助及教唆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4名被告昨在觀塘法院應訊,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4月12日再訊,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
是案首3名被告分為麥景慶(47歲)、Element 5 digital Ltd及壹傳媒有限公司,被票控於2019年1月28日,分別作為《壹週刊》的編輯、出版人及東主,披露一名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一份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備存而屬於一名兒童的出生登記記錄記項的核證副本所載的個人資料。該等資料未經身為資料使用人的生死登記官同意,而取自資料使用人,其意圖獲取金錢得益或其他財產得益,不論是為了令個人或另一人受惠而得益。
餘下的一名被告為記者鄭靜(40歲),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及教唆上司麥景慶、出版人及東主披露一名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該等未經身為資料使用人的生死登記官同意而取自資料使用人。
據悉,警方在2019年10月接獲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轉介投訴個案,指有人透過入境處查冊取得其個人資料,並於同年1月未經同意下發放其個人資料。警方經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於上月下旬向上述4名被告發出法庭傳票檢控。
編輯:米莱狄
關鍵詞:張栢芝壹週刊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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