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條例》)為私營醫療機構引入新規管制度,進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權益。《條例》規管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的私營醫療機構,包括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衞生服務機構,營辦人必須領有牌照或豁免書方可營辦。
政府正按私營醫療機構的類型及風險程度,分階段落實《條例》的規管制度,其中針對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的牌照制度已開始實施。由今年10月13日起,衞生署將開始接受診所牌照的申請,以及小型執業診所提交的豁免書要求。
診所規管
在《條例》下,診所是指有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不設住宿而病人不會持續逗留超過12小時的私營醫療服務處所。相比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只能進行較低風險的醫療程序。《條例》規定診所必須領有牌照或豁免書方可營辦,而持牌人須時刻遵守《條例》、牌照條件和《診所實務守則》。
小型執業診所豁免
任何人營辦小型執業診所(即不多於五名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並符合《條例》特定要求的診所),可向衞生署署長要求發出豁免書,豁免領有牌照的要求。根據《條例》,每名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可同時營辦最多三間獲有效豁免的小型執業診所。
宣傳工作
為確保業界全面了解規定,衞生署已透過不同渠道展開宣傳,包括新聞公報、電視宣傳短片、電台宣傳聲帶,及透過專業組織發放訊息,亦為醫療衞生界安排多場簡介會等。詳情可瀏覽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的網頁: www.orphf.gov.hk
為讓業界全面了解規定,衞生署將每周舉辦網上免費簡介會至10月15日,有關報名詳情可掃描二維碼或瀏覽以下網頁:https://www.orphf.gov.hk/tc/whats_new/event
歡迎診所營辦人、醫生及業內人士踴躍參加,確保合法合規經營診所,保障病人安全健康。
編輯:游尘
關鍵詞:診所營辦人規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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