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10月,有的士司機駛經深水埗時,被暴徒拉落車「私了」,令其7條肋骨骨折。有份包圍施襲的33歲男子,去年5月承認暴動及非法集結時蒙面二罪,被判入獄3年。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今日(21日)開庭處理,同意判刑明顯過輕,改判其入獄49個月。
律政司代表指,當時大批人士在光天化日鬧市中,拖的士司機落車,用不同武器施襲,包括以長傘插向他、用漂白水淋潑,又用硬物瘋狂毀壞的士。司機沒有反抗或保護自己的能力,最終他嚴重受傷,亦有財物損失。律政司代表強調,本案應被定性為嚴重案件,以4年半作量刑起點是明顯過輕。
案情指,2019年10月6日下午5時許,的士司機鄭國泉駛過示威者設置的路障,群眾見狀情緒激動上前,有人用雨傘及鐵通敲破車窗,有人更爬入車廂用削尖的鐵通猛打鄭國泉,導致該的士失控撞倒2名女途人。之後,有人把鄭國泉拖出的士並圍毆他,令他血流披面。過程中,本案答辯人張子龍曾用硬物抽打及踢鄭國泉,事件導致鄭國泉7條肋骨骨折,張子龍及一名女教師被捕。
該案件於去年5月10日在區域法院審理完畢,張子龍承認暴動及非法集結時蒙面兩罪,被判監禁3年,有意圖而傷人罪准存檔法庭不繼續起訴;而案中女教師鍾泳儀在審訊時已離世,獲控方中止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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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津津
關鍵詞:的士司機私了暴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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