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監管 擬按風險分級註冊

  圖:規管本港醫療器械立法框架,建議按風險分級註冊,第Ⅱ至Ⅳ級一般器械及第B至D級體外診斷器械須註冊。\網絡圖片
  圖:規管本港醫療器械立法框架,建議按風險分級註冊,第Ⅱ至Ⅳ級一般器械及第B至D級體外診斷器械須註冊。\網絡圖片

  為落實本港首個五年規劃,完善醫療器械規管,政府正草擬《醫療器械條例草案》,爭取明年提交草案,醫務衞生局最新提交立法會文件,簡介規管本港醫療器械立法框架,建議按風險分級註冊,第Ⅱ至Ⅳ級一般器械及第B至D級體外診斷器械須註冊,第Ⅰ級及第A級免註冊但貿易商須領牌;現行行政制度下已表列的貿易商和醫療器械將直接過渡至新制度,新貿易商約有兩年過渡期申領牌照。

  有立法會議員認同規管框架,但關注擬議框架或未能涵蓋網上跨境銷售醫療產品,出現監管漏洞,建議研究將網上銷售納入規管範疇。\大公報記者 鄭文迪

  本港首個五年規劃提出深化醫療器械監管改革,醫衞局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表示政府爭取於2027年向立法會提交《醫療器械條例草案》,建立新的醫療器械法定規管體系,取代自2004年起自願參與的「醫療器械行政管理制度」。

  新貿易商有兩年過渡期領牌

  擬議規管制度將採取雙軌並行的全生命周期規管模式:上市前透過醫療器械註冊制度和貿易商牌照制度把關;上市後透過醫療事件呈報及安全矯正行動管理。註冊制度按風險為本,第Ⅱ至Ⅳ級一般醫療器械及第B至D級體外診斷醫療器械須於推出市場前向衞生署註冊;第Ⅰ級一般醫療器械及第A級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則免於註冊,但其貿易商仍須領牌,並備存交易紀錄,按衞生署要求提供。

  貿易商牌照方面,本地製造商、進口商和批發商在香港供應醫療器械前,須分別申領牌照,除非獲豁免。申請人須為持有效商業登記證的法人,並設有效質量管理系統。牌照及器械註冊有效期一般為五年,可申請續期。

  政府亦建議設立豁免機制,涵蓋個別患者訂製、供個別病人專用、非臨床用途及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等情況;臨床試驗則須取得衞生署批准,證書有效期一般為三年。上市後,貿易商須呈報醫療事件及調查結果,並就安全矯正行動事先通知衞生署;特定高風險器械如機械心瓣和植入式心臟起搏器,須設追蹤機制至病人層面。

  過渡安排方面,現行行政制度下已表列的貿易商和醫療器械將直接過渡至新制度,無須另行申領牌照和註冊。至於新的貿易商牌照及醫療器械註冊申請,政府建議貿易商約有兩年過渡期申領牌照,醫療器械的註冊要求將按風險級別有序落實。政府亦建議設立獨立上訴機制,並將優化一站式電子平台及提供培訓,協助業界適應新制度。

  政府表示,會繼續與不同持份者緊密溝通,充分聽取各方意見,以進一步制訂並完善擬議規管制度的內容及落實安排,確保制度清晰可行、具前瞻性、切合香港情況並與國際接軌,並促進醫療器械業界有序及持續發展,助力香港成為國際醫療創新樞紐。

  籲交草案前完善立法建議

  醫療衞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向大公報記者表示,本港現行的「醫療器械行政管理制度」屬自願參與,且缺乏法律權力,監管並不足夠,須立法規管,加強公眾安全保障。規管框架建議設貿易商牌照制度,規管本地製造商、進口商和批發商,但林哲玄關注,網購盛行,有人或會透過網上跨境直銷醫療儀器,繞過本地進口商及批發商監管,恐出現監管漏洞。他亦關注規管的一致性與合理性,「若有度數的隱形眼鏡要註冊,風險性質相同的美瞳隱形眼鏡是否亦應該納入規管呢?」他期望政府在提交立法草案前,不斷完善立法建議,避免出現監管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