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後/黃之鋒的今日下場,正正是美西方所賜\卓 銘
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日判刑,法官以本案罪行重大為由,判處黃之鋒監禁10年。黃之鋒所涉的並不是一般刑事罪行,其所作所為不僅損害香港利益和國家安全,而且案情嚴重、長期持續、影響巨大。判決既彰顯法治正義,並對反中亂港勢力傳遞強大阻嚇力,贏得社會各界的高度支持。當初黃之鋒仗着有外國勢力在背後撐腰,一時風頭無兩、不可一世,公然視法治如無物,殊不知最終讓他身陷囹圄的,也正正是美西方帶來的「甜美毒藥」。淪落到如今下場,只能說是其咎由自取。
惡行纍纍妄稱「民主鬥士」
法庭對本案的裁決,傳達出三個重要信息。其一,黃之鋒由始至終不是什麼「民主鬥士」,其所言所行,本質是串連外國勢力危害國家、香港、港人利益的犯罪行為。
正如法官在庭上強調,本案罪行重大。案發當時,香港正面對社會動盪帶來的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法治皆承受極高風險,黃之鋒則與羅冠聰作為本案主腦,公開、持續、並且站在最前沿位置,呼籲外國主要或高級官員或機構對國家、香港特區以及相關官員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措施。黃之鋒不僅僅在個人社交媒體上進行宣傳,還透過西方主流新聞媒體等持續呼籲,涵蓋本地及國際受眾,可謂影響巨大。
更關鍵的定罪根據,在於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黃之鋒仍沒有停止相關計劃,非但繼續危害國家安全,更刻意調整角色以助長相關罪行。法官一針見血地指出,雖然黃之鋒扮演的較接近支援角色,但同樣是關鍵角色,他在完全知悉羅冠聰持續在海外呼籲外國實施制裁及敵對措施的情況下,在本地及海外協助發布信息和文章支持聲援,兩人因此更促成外國實施制裁和不利措施,或有可能使其得以落實,嚴重影響及危害國家安全。
鐵證如山,黃之鋒最後只剩認罪一途。這也充分反映整個過程中,警方依法拘捕、律政司依法檢控、法庭依法判刑。本案法官以1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黃之鋒認罪,再將刑期扣至10年,其中2個月2日與「35+串謀顛覆案」刑期同期執行,判決既考慮到對罪行構成足夠阻嚇力,亦顧及被告的法律權利,體現出香港司法的專業和獨立。
其二,挾洋自重不可能令特區政府屈服,最終不但徒勞無功,還需自食惡果。黃之鋒不止在2019年黑暴中扮演領頭角色,把目光放到其未成年時,就已密切與反中亂港勢力接觸。其18歲已然犯案纍纍,2012年的反國教事件、2014年的非法「佔中」等事件,對社會以及廣大青少年造成不可磨滅的惡劣影響。其中在多宗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黃之鋒在庭上態度輕佻,根本看不出有明確悔意。
黃之鋒過去之所以能如此不把法庭放在眼內,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仗着背後有外國勢力撐腰,以為反華政客終能讓其逃過法律制裁。但從本案以及香港司法機構審訊多宗涉國安案件的結果可見,這種想法終究天真之至,香港特區法官絕不會因為外國勢力的威脅而對法治正義卻步,中央和特區政府更不會因此屈服,把國家安全當作政治籌碼。任何人只要危害國家安全,必定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一旦罪證確鑿,則必然會遭到法律嚴懲。
香港國安風險仍然存在
其三,個別反華政客不會就此停止干預香港事務的意圖,香港的國家安全風險仍然存在。就在黃之鋒案判決出爐後,毫不意外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其後要求特區政府即時釋放黃之鋒,還聲稱黃之鋒被不公正囚禁,強烈譴責「加刑」云云。
先不說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在這時跳出來,只會惹人懷疑有賊喊捉賊之嫌,但不管是案中所揭露的大量證據,以及黃之鋒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都在在說明,黃之鋒等人就是本案的主腦及呼籲外國實施制裁及敵對措施的最前沿倡議者。反過來想,若不是當初美西方政客把黃之鋒捧到舞台前沿,肆無忌憚地把他塑造成「政治明星」,黃之鋒今日會落得如此下場嗎?
這也恰恰證明,香港國家安全風險尚未完全消除,外國勢力對香港事務、香港法治的干預,不會因為反中亂港勢力的潰敗而停止,就算現在香港社會回復繁榮穩定,無數事實都在證明,各界市民不能放鬆警惕。尤其今年是國家「十五五」規劃開局之年,特區政府亦正如火如荼開展首個五年規劃的推進工作,可謂香港發展的關鍵時刻,香港社會更應珍惜來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堅決防範一切想重演香港亂局的行徑,團結一致謀發展謀出路。
黃之鋒被法庭重判,為其自身過去的纍纍罪行付出沉重代價,這是一場對罪行的正義清算,也是為國家安全劃下一條清晰紅線。社會各界,尤其是廣大青少年,更要深刻體會到這個「反面教材」的教訓,從理性、務實、建設出發,為國家與香港貢獻獨特力量,由此實現自身更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