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航原董事長劉紹勇一審獲刑14年

  圖:劉紹勇因受賄罪一審被判14年。\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圖:劉紹勇因受賄罪一審被判14年。\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大公報訊】據中新社報道:11月3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劉紹勇受賄案。

  法院對劉紹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劉紹勇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劉紹勇生於1958年11月,河南信陽人。2025年6月,官方通報其被查。今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其被開除黨籍。他被指「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航班管理、飛機租賃等方面謀利」等。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劉紹勇利用擔任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總經理兼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兼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航線管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50萬餘元。

  法院認為,劉紹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劉紹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7月2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劉紹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