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先付後退」新退稅制生效
【大公報訊】綜合日本《每日新聞》、《朝日新聞》報道:日本從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的退稅制度,由原本在商店內即時退稅改為「先付後退制」,旅客須在離境時獲海關確認,方可獲得退稅,如果已拆封免稅品或者商品未通過海關核查,將全單不獲退稅。
這是免稅制度自1952年以來首次重大改革,旨在打擊將免稅品在當地轉售倒賣賺取消費稅差價的不法行為。在新制度下,旅客購物不再設50萬日圓(約2.5萬港元)免稅上限,但仍須出示護照並保存單據,同時登記信用卡等退款資料,商戶亦不再使用封裝膠袋封存相關商品。
旅客須在購物後90天內離境。在機場或港口辦理登機及託運行李前,可通過自助退稅機掃描護照,或在機場客運大樓專用無線網絡覆蓋範圍內,於入境電子申報平台線上確認。若系統顯示綠色標示,即代表海關確認通過,可辦理登機及託運行李手續。若顯示紅色標示,旅客則須攜帶退稅商品及單據前往海關接受人工檢查。成田、羽田、關西、福岡等熱門機場,旅客可透過登入Visit Japan Web在網上辦理手續。
日本觀光廳提醒,旅客須完成海關查核方可託運行李及登機,建議提早抵達機場。旅客若因時間不足等自身原因放棄檢查,將無法獲退稅。反之,若旅客因辦理手續致未能及時登機,航空公司及海關概不賠償。此外,退款按每張單據的金額計算,若同一張單據內有商品未通過查核,或者購買的商品已於日本境內拆封使用,全單將不獲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