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將推行七項全面改革措施
1 立法禁止樓宇維修工程圍標
•政府會訂立針對樓宇維修圍標的刑事罪行,並把其納入現時《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有關罪行亦將納入現行的《廉政公署條例》,以便廉政公署可就該等罪行涉及貪污元素時,行使其法定權力。
•政府會修訂《競爭條例》,賦權競爭事務委員會採取刑事民事「雙軌執法模式」,按案情靈活打擊維修工程圍標。
2 成立跨部門特遣隊打擊相關圍標罪行
•「聯合特遣隊」成員將來自警方、廉政公署及競爭事務委員會,綜合各部門的執法權力主動出擊,由特遣隊展開聯合調查或互相協作支持,提升震懾力,並加強情報收集和交流。
3 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
•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提供獨立、可靠和專業的維修支援和服務,目標年底前開始運作。服務包括編制和管控有關顧問和承建商「預審名單」、直接為業主指派驗樓顧問、為業主就委聘工程監督顧問和承建商代辦招標和評標工作等,為業主把關。
•政府會按原定目標,在今年年底前陸續備妥三張「預審名單」(驗樓顧問、工程監督顧問及承建商「預審名單」),從明年一月起為業主指派驗樓顧問,並在明年首季內協助業主進行項目招標。
4 改革樓宇維修運作和監管制度
•政府會改革樓宇維修作業流程、權責分工、工程審批、對專業人士和承建商的規管,切斷利益鏈,加強罰則。
•年底前會向立法會提交《建築物條例》修訂建議,包括將樓宇大型維修獨立定為規管更嚴格和罰則更嚴厲的新工程類別、摒棄依賴業界自律轉為署方主動出擊、強化建築和消防安全標準等。
•會成立「樓宇大型維修專家小組」,將協助敲定樓宇大型維修的宏觀標準、原則及指引等。
5 改革監管部門架構
•屋宇署將改革架構,分為兩個處(新建樓宇處和現存樓宇處),加強高層領導和統籌能力。
•房屋局會進行內部重組,徹底改革轄下獨立審查組,成立「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以取代「獨立審查組」。
•消防處會革新組織架構,設立全新的「大型火警防控總區」。
•勞工處會優化大型樓宇維修項目的職業安全工作。
6 建立中央數據系統並改革投訴機制
•將建立跨部門聯合中央數據系統,讓部門有關樓宇維修工程安全資訊、違規定罪及操守紀錄等信息聯繫共享;同時將改革現行有關樓宇維修的投訴機制。
7 成立政務司司長領導的督導委員會
•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督導委員會,逐一檢視獨立委員會的建議,推展和監督落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