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事港心/將危機轉化為制度進步契機\李頴彰

  特區政府公布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問責事宜及改革措施,並就火災不幸發生向公眾道歉,同時依據報告作出刑事追責、行政問責和政治責任承擔決定,針對報告揭示的深層次問題提出系統改革措施。這一整套安排並非簡單的危機應對,而是特區政府以「當家人」和第一責任人身份,將法治精神、以民為本與治理革新三者有機統一的施政實踐,其意義遠超個案本身。若將此次事件視為一面鏡子,它所映照的不僅是一場火災的成因與後果,更是特區治理體系在壓力之下如何自我修正、自我更新的真實能力。

  獨立委員會歷經7個多月調查,舉行30場聽證會,傳召80名事實及專家證人,收集超過100萬份文件,基於翔實事實與證據形成客觀公正報告,認定火災成因主要為承建商及工程顧問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特區政府監督部門存在不足與缺失。據此,特區政府在繼續依法刑事追責的同時,依據部門首長問責制等公務員管理制度對失職公務員進行行政問責,並決定主要官員承擔政治責任。刑事、行政、政治三個層面的追究責任各有法理依據、各有制度歸屬、各有輕重分際,既不放過違法者,亦不枉責盡職者,更不迴避領導責任。這種責罰相適的處理方式,正是現代責任政府區別於人治問責的關鍵所在。它向社會傳遞清晰信號:法治之下的問責不是情緒宣洩,而是制度運作。不是選擇性懲罰,而是全鏈條覆蓋。唯有如此,問責才能既回應社會關切,又維護公務體系的穩定與尊嚴。

  三層追責全鏈條覆蓋

  更值得深究的是,三個層面的責任並非簡單並列,而是存在內在遞進關係:刑事追責針對的是外部主體的違法行為,行政問責針對的是內部監管的失職行為,政治責任承擔則指向領導層對整體治理結果的最終負責。三者共同構成一個閉環,使責任無處可逃、無處可推,這正是制度問責優於人治問責的根本所在。

  火災發生後,特區政府投入巨大資源,確保每位受災居民得到妥當安置,尤其在長遠居住安排上,以高於市價收購宏福苑業權,同時提供收取現金自行置業或以樓換樓方式購買政府全新資助房屋等靈活選擇,已有99.3%業主接受政府方案。這安排的深層意義在於,它沒有停留在象徵性慰問或程序性補償,而是直面受災居民最根本的財產權與居住權雙重困境,以財政資源換取時間與選擇空間,讓居民在創傷之後仍能掌握生活走向的主動權。高於市價收購看似增加公帑支出,實則避免業權爭議曠日持久、社區凋敝連鎖擴散,從長遠公共治理成本而言是審慎而負責的選擇。

  與此同時,社會各界守望相助、企業捐資捐物,在災難中再次發揮獅子山精神,這說明特區政府的制度性支撐與社會的自發性互助並非替代關係,而是相輔相成,共同構築災後復原的雙重安全網。「以民為本」不是口號,而是可量化、可檢驗、可持續的制度安排。值得進一步指出的是,高比例業主接受特區政府方案這事實本身,即是治理有效性的最直接證明:民眾用選擇投票,遠比任何宣傳更具說服力。這也揭示了一個更深層的治理道理,即特區政府的公信力並非來自言辭,而是來自每一次具體安排中對民眾利益的真實關切。

  宏福苑火災暴露的樓宇維修制度漏洞及政府部門監管權責不清等問題,不少是回歸前已存在的體制機制深層次弊病,唯有刮骨療傷方能破除頑疾。特區政府在火災後邊善後邊調查邊改革,迅速推出加強樓宇維修工程監管措施,並在記者會上宣布從作業流程、監管制度、支援架構、投訴處理機制等方面作出系統性改革。這轉向的關鍵在於,不是將災難視為孤立偶發事件加以補救,而是將其視為制度缺陷的症狀加以根治;不是滿足於事後追究誰的責任,而是着力於事前消除誰都可能犯錯的制度誘因。從應急處置到常態化預防,從事後補救到系統施治,這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質性進步,其價值不亞於問責本身,因為問責解決的是過去,改革守護的是未來。

  更深一層看,改革之所以必須是系統性的,而非零敲碎打的,正因為火災暴露的問題跨越多個部門、多個環節,任何單點修補都只會將風險轉移至其他薄弱環節。唯有從作業流程到監管制度、從支援架構到投訴機制全鏈條重塑,才能形成閉環管理,使制度本身具備自我糾錯的能力。

  警惕「以災亂港」言行

  然而,制度層面的改革若缺乏政治層面的清醒護航,仍可能被外力消解。在善後過程中,一些別有用心之人歪曲事故真相,借災難製造社會對立、煽動對政府不滿,妄圖「以災亂港」。這現象警示我們,災難治理不僅是技術問題,更是政治問題。對形形色色的反中亂港言行保持高度警惕並堅決打擊,並非壓制正當批評,而是劃清監督與破壞的界限。正當的社會監督有助於政府改進,而以災難為工具的政治操弄則只會撕裂社會、延誤救災、阻撓改革。特區政府在這次事件中既坦然接受公眾問責,又堅決抵制政治綁架,這種區分能力本身就是治理成熟度的體現。唯有守住這條底線,前述問責、善後與改革才能不被政治噪音干擾,真正落到實處。這判斷的深層依據在於,任何治理體系在面對重大災難時,其資源與注意力都是有限而寶貴的,若任由政治操弄消耗公共信任,則再完善的改革方案也將失去落地的社會基礎。

  由此可見,宏福苑火災的善後與問責,實質上是特區政府在由治及興關鍵期的一次治理能力集中展示。它以法治為綱確定責任歸屬,以民本為懷修復社會創傷,以改革為要堵塞制度漏洞,以安全為基護航發展大局。四者環環相扣,缺一則問責失之於苛,缺二則善後失之於冷,缺三則教訓失之於淺,缺四則治理失之於亂。香港首個五年規劃已逐步落實,高質量發展需要高水平安全護航,而高水平安全從來不是靠運氣維持,而是靠制度、靠責任、靠改革、靠團結一點一滴築牢。

  此次事件的真正啟示在於,一個成熟的治理體系不在於永不犯錯,而在於犯錯之後能否以制度化的方式承認錯誤、追究責任、修補缺陷、凝聚共識。特區政府在這次事件中所展現的,正是這種將危機轉化為制度進步契機的能力。風雨過後見彩虹,特區政府與社會各界以此次善後為契機,團結一致向前看,把共同家園建設得更加美好,這既是對逝者的告慰,更是對生者的承諾。  

  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