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船用輕質柴油標準 爭取年內交立會

  【大公報訊】記者鄭文迪報道:香港首個五年規劃將2030年PM2.5降至每立方米14微克以下的約束性指標,環境及生態局建議修訂《空氣污染管制(船用輕質柴油)規例》,收緊本地供應船用輕質柴油(MLD)含硫量至0.001%。修訂將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擬今年第四季提交立法會,最早2027年第一季實施對內河船的管制,並於12個月寬限期結束後,最早2028年第一季實施對本地船的管制。

  配合五年規劃 看齊國家標準

  環境及生態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提到,航運業佔2024年全港二氧化硫總排放36%,是繼公用發電後第二大二氧化硫排放源。政府2014年起規定本地供應MLD含硫量不得超過0.05%。內地2019年起實施「三油並軌」,往來香港與珠三角的內河船須使用含硫量不超過0.001%柴油。環境及生態局認為,現屬適當時機將本地供應MLD法定含硫量上限收緊至0.001%,以配合本港五年規劃的PM2.5約束性指標,並與國家標準看齊。

  根據修訂建議,本地供應MLD按含硫量分為兩類:第I類船油含硫量不超過0.001%;第II類船油含硫量高於0.001%但不超過0.05%。本地船隻12個月寬限期後只能獲供應第I類船油;內河船在規例實施後不再獲供應第II類船油,只能獲第I類;遠洋船則繼續獲供應第I類及第II類船油。

  為防止第II類船油流向本地船及內河船,環境及生態局將為遠洋船引入簡易證明書制度。所有用作供應第II類船油的船隻須取得環保署證明書成為核准船隻,並須在船上展示證明書;進口商及供應商須在交易紀錄記錄證明書編號,並在貯存缸及船隻油缸作適當標記。相關規定設3個月寬限期。環保署會定期抽查及審核交易紀錄,違規者可被檢控,證明書亦可被撤銷。

  修訂料主要影響港船隻營運商

  政府預計,修訂主要影響本地船隻營運商,主要源於兩類MLD零售差價;部分本地船隻營運商已轉用第I類船油,隨需求增加,長遠差價預期逐步收窄。對石油公司及分銷商無經濟影響,船隻轉用第I類船油亦不需改動引擎,燃料消耗料沒大變化。環境效益方面,預計每年可減304公噸二氧化硫、11.9公噸PM10及11.5公噸PM2.5,有助改善空氣質素,減低市民的健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