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窗集】銀行業迎知識產權信貸機遇

  羅文華 銀行專業會士 、公司董事 、香港銀行學會考試評審委員會委員

  香港銀行業與時並進,日新又新,永遠隨着時代脈搏跳動。

  當前,一個超越實體資產的抵押品—知識產權(IP),正逐漸形成。對銀行家而言,以實物資產(如物業、設備)等作為抵押品的做法十分熟悉,而對知識產權作為抵押品的概念則較為陌生。筆者知悉,知識產權是以法律保障智力創造成果,可以分為四大類:其一是專利權保護發明及技術創新;其二是商標保護品牌;其三是版權保護原創作品,如軟件、音樂和電影;外觀設計則保護產品視覺外觀。這四類知識產權均具重大經濟價值,可以作為信貸扺押品。一個數字足以說明此點:在標準普爾500指數成份股總市值中,無形資產(當中知識產權為核心組成部分)約佔92%。

  香港在這方面有一定基礎。首先,香港作為亞洲知識產權交易樞紐的角色正日益重要,而香港的知識產權法例與國際認可標準(包括世貿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銜接。香港法律制度的基礎為普通法,為知識產權提供足夠保障。此外,香港有縱深腹地,地理位置適中,為連接內地與國際的大門,而香港日益融入粤港澳大灣區,跨境知識產權商業化大有迴旋餘地。對香港銀行業來說,開展知識產權抵押貸款不僅限於香港一隅,更可迎來覆蓋整個大灣區的機遇。香港工業總會轄下的「知識產權中心」協助企業在香港、內地及全球超過200個國家和地區進行有關知識產權註冊,保護企業的無形資產。

  迎接機遇要創造條件。可喜的是特區政府《2026-27年財政預算案》撥出8,000萬元,用作推動知識產權商業化、估值和培訓,為開展這項業務打下基礎。下一步,便要看業界的努力。相信以香港銀行家之敏銳觸覺、銀行業運作之先進水平,這不難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