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提高離岸人民幣流動性 指定銀行增至12間 回購額擴至220億

  圖:金管局表示,是次安排,將提高對離岸人民幣流動性支持。\資料圖片
  圖:金管局表示,是次安排,將提高對離岸人民幣流動性支持。\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指定12間銀行作為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一級流動性提供行(PLP),較上一次公布時新增德意志銀行。此外,金管局也增加一級流動性提供行安排下可提供的人民幣流動性總額,由200億元人民幣增加至220億元人民幣。PLP的有效期為兩年,將於現時指定期結束後(即2026年10月27日起)生效。

  金管局於2014年10月推出一級流動性提供行安排,對上一次公布指定PLP名單是於2024年10月,當時名單上合共有11家PLP。翻查資料,今次新增的PLP是德意志銀行,其他PLP則維持不變,包括: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恒生銀行、中銀香港、渣打香港、工銀亞洲、建行亞洲、中信銀行(國際)、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法國巴黎銀行,以及花旗銀行。

  鞏固離岸人民幣樞紐地位

  金管局表示,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遴選按照多項準則,包括提供離岸人民幣資金及離岸人民幣市場莊家活動的能力,以及對推動香港作為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的承諾。自上述指定生效日期起,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人民幣回購協議安排總額,將由200億元人民幣增加至220億元人民幣。金管局表示,是次擴大一級流動性安排,將提高對離岸人民幣流動性支持,及有助鞏固提升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

  回顧2024年10月,金管局也將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人民幣回購協議安排總額,由180億元人民幣增加至200億元人民幣。金管局不時檢討計劃的運作及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表現,並考慮是否有需要優化,包括調整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數目及回購協議的規模。公開資料顯示,截至昨日下午4時,PLP的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的使用量約30億元人民幣。

  除了PLP,銀行目前也可以透過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從金管局獲得即日交收隔夜人民幣資金;翌日交收的1天、1星期、2星期、1個月期限人民幣資金;及日間人民幣流動資金。金管局曾公開表示,金管局歡迎銀行使用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以應付短期資金需求。金管局於2012年6月推出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目的是為了應付離岸人民幣市場可能出現短期流動資金緊張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