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風生/「獎盃」再亮 也洗不白亂港首惡的罪責\吳英鵬

  日前,歐洲議會部分政客與「新方向──歐洲改革基金會」以「瑪格麗特·戴卓爾獎」之名,將本年度該獎項頒予已被香港特區法庭依法定罪判刑的反中亂港首惡分子黎智英,並將其包裝為「捍衛自由社會的新一代領導人」。此舉缺乏基本的法治常識,再次暴露部分西方勢力的雙重標準和政治操弄,本文將從三方面透視其本質。

  對法治精神的嚴重踐踏

  今年2月9日,香港高等法院經156天公開聆訊,在審查2220件證物、8萬餘頁文件、聽取14名控方證人證詞後,依法裁定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判處監禁20年。判決書長達855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公正。作為案件幕後主腦,黎智英精心策劃、長期推動相關罪行,部分行為甚至發生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法庭保障了其全部合法權利,辯方律師亦確認羈押期間待遇無任何投訴。香港法庭對黎定罪和判刑的裁決,經得起法治和歷史的考驗。

  諷刺的是,這樣一個長期破壞香港繁榮穩定並被嚴謹司法程序認定的罪犯,竟被某些歐洲政客強行粉飾成所謂「自由鬥士」「民主烈士」。這是對法治的侮辱、對自由的歪曲。真正的自由社會,首先必須建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礎之上,任何人不得因其政治立場或境外支持而享有法外特權。「鐵娘子獎」也好,「金娘子獎」也罷,都無法改變黎是罪犯的事實。

  對中國內政的悍然干涉

  「新方向」基金會及其背後的歐洲保守派與改革主義者黨團,以「捍衛自由社會」為名,行干涉別國內政之實。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部勢力無權指手畫腳。黎智英案的本質,是特區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正義之舉,與所謂「新聞自由」「民主價值」無關。一些反華政客故意混淆視聽,把依法懲治犯罪包裝成「打壓異見」,其目的無非是為反中亂港勢力張目,繼續在香港問題上攪局。這種做法既違反《聯合國憲章》確立的不干涉內政原則,也與當今國際社會主流所倡導的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原則完全背道而馳。歷史早已證明,外部勢力對香港的干預,從來只會破壞穩定、損害港人福祉,而不會帶來真正的繁榮與安寧。

  有關政客一邊高喊「自由」「人權」,一邊對自身國家存在的嚴重社會撕裂、移民危機、種族歧視、貧富懸殊等問題視而不見;一邊對其他地方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橫加指責,一邊卻對本國類似行為保持沉默甚至支持。他們把「人權手電筒」只照別人、不照自己,把「法治」變成可以隨意解讀的政治工具。如此「雙標」不僅損害了其所屬國的道德信譽,也讓國際社會看清所謂「捍衛自由」不過是選擇性適用的政治話語。真正令人敬重的政治家,應當首先尊重各國主權與司法主權,而不是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於人。

  對歷史人物的肆意抹黑

  在英國人眼裏,戴卓爾夫人以堅定捍衛國家利益、堅守法治與主權原則著稱。她以霹靂手段處理福克蘭群島問題,毫不妥協,但在香港問題上最終也只能承認現實,尊重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歷史必然。部分西方政客把一個因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而被定罪的犯人,與戴卓爾夫人的名字聯繫在一起,為他塗脂抹粉、為干涉他國內政尋找道德外衣,這是對西方陣營歷史人物最大的自我抹黑。該等政客借用戴卓爾夫人的名義,實際上是在消費歷史、歪曲歷史。

  香港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實踐取得舉世公認的成功。香港國安法律的實施,有效堵塞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漏洞,力促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任何企圖通過外部施壓、政治操弄否定香港司法判決的行徑,都注定徒勞。奉勸有關政客與機構,停止以「自由」為名行干涉之實,停止把罪犯美化成英雄。歷史終將證明,真正經得起時間檢驗的是對主權的尊重和對法治的堅守,絕非那些短視的政治表演。

  立法會議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