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混動車貿易達「向上安排」

  確認尊重事實等原則 保障中企出口空間

  針對中歐混動汽車、電動汽車磋商共識的具體情況,商務部新聞發言人12日透露,關於混動汽車,雙方強調並確認了三項基本原則——尊重事實、非歧視、合規。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提到,任何措施都不會專門針對中國產品,更不能歧視性對待中國企業。中方獲得配額將不會低於歐方的其他任何進口來源地。

  此前,10月8日至9日,中國商務部部長王文濤與歐盟委員會貿易和經濟安全委員馬羅什·謝夫喬維奇在北京舉行中歐貿易投資磋商機制第二次例會。之後,雙方發布聯合聲明。其中,發布的成果共識清單共包括四大部分:貿易和投資平衡、出口管制、知識產權和世貿組織改革。備受關注的電動汽車方面,成果清單顯示,雙方以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方式就混動汽車貿易達成諒解。同時,雙方憶及電動汽車反補貼案價格承諾指導文件,並將繼續電動汽車反補貼案企業價格承諾和複審相關程序。

  電動車反補貼案「軟着陸」

  上述發言人12日答問表示,中歐在貿易投資磋商機制下持續對話,達成多項成果共識,有利於維護穩定、平衡的中歐關鍵貿易夥伴關係。雙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協商的原則,就混動汽車、電動汽車貿易進行了密集磋商,平衡處理經貿分歧和彼此關切。

  發言人指出,關於混動汽車,雙方強調並確認了三項基本原則。一是尊重事實。根據歐盟統計局數據,2024年歐盟自中國進口混動汽車10.7萬輛,2025年為30.2萬輛。雙方在2025年基礎上達成向上安排,確保中國企業的出口空間和穩定增長,照顧了雙方產業基於現實的合理關切。二是非歧視。任何措施都不會專門針對中國產品,更不能歧視性對待中國企業。中方獲得配額將不會低於歐方的其他任何進口來源地。三是合規。雙方確認貿易安排應符合世貿組織規則。中方保留在世貿組織框架下訴諸爭端解決、要求貿易補償等一切權利。這三項基本原則貫穿始終,是保障中國企業合法權益的堅實基礎。

  另據聯合早報引述彭博社報道,歐盟計劃把中國混動汽車的進口量限制在每年35萬輛的措施,最早將於12月1日生效。首年限額為35萬輛,從第二年起每年將提高6%,一共實施四年。中國與歐盟在此期間均將承諾遵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

  此外,關於電動汽車,中歐雙方於今年1月實現反補貼案「軟着陸」,歐方發布了價格承諾通用指導文件。就此,歐方將繼續推進電動汽車案企業價格承諾相關程序,以及其他覆審程序。

  維護中國企業實際利益

  「在對等互利基礎上,上述共識有力維護了中國企業的實際利益,避免了中歐貿易摩擦局面升級,也為中歐雙方提供了穩定、可預期、可持續的貿易投資環境,有助於雙邊經貿關係穩定、平衡和健康發展。」該發言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