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與法】請內地人士來港「約拍」或違法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數據顯示,整個國慶黃金周訪港內地旅客逾140萬人次,人流上升帶旺市面氣氛。不少打卡點亦人山人海,各類攝影器材盡出,更見有化妝師同行等類似商業拍攝行為。

  近年社交平台流行「陪拍」、「約拍」、「旅拍」服務,由攝影師陪同遊客來港在指定景點拍照,同時可提供簡單導遊、化妝等服務。在內地的熱門社交軟件搜索「香港約拍」,即湧出大量廣告,陪拍設備多樣,收費在每小時數十元至數百元不等,還有排版精美的「簡歷」供挑選,亦有不少AI生成圖片集,而評論區更有大量網民在互動問價。

  這類在內地十分普通、看似簡單的一次性消費,但在香港卻牽涉入境法例、私隱保護、版權、合約及刑事多個層面,一旦處理不當,無論攝影師還是顧客都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香港《入境條例》,任何訪客,未獲入境處長批准,不論有否報酬,都不得在香港從事任何僱傭或業務活動。內地遊客以訪客簽證來港,在社交平台接單提供陪拍、約拍,即使只收取數百元服務費,亦會被視為「違反逗留條件」的非法勞工。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五萬及監禁兩年。作為服務購買者的顧客,不論是遊客或本地港人,例如一些喜慶宴會、婚禮的鐘點拍攝、化妝等,若聘用訪客身份的非法勞工,同樣犯法,最高可罰款五十萬及監禁十年。近年入境處加強網上巡查,多次針對社交平台招攬廣告,採取執法行動,甚至「放蛇」偽裝顧客預約,現場拘捕取證。

  私隱保護方面,可識辨身份的人像照片屬於個人資料,攝影師收集、儲存、發布相片,都要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雙方需要清晰同意相片的使用範圍,若攝影師未經顧客書面同意,將其照片發布到社交平台作宣傳,便屬違規。顧客可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並追討損害賠償。

  因此,邀請內地人士來港「約拍」、「陪拍」時,顧客有責任核實其是否取得合法工作簽證,以免不小心墮入法網而引致刑事或民事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