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業主接受收購 10·15前須簽買賣協議

  【大公報訊】房屋局昨日提醒宏福苑已遞交接受收購信件的業主,不論作出哪一個選項,均須於10月15日限期屆滿當日或之前,完成簽署出售單位的《買賣協議》。若業主因特殊情況,例如未能釐清單位業權、需時處理遺產承辦事宜等,未能及時簽署,政府會本着「情、理、法兼備,並且以情為先」的原則,按個別情況酌情考慮作出適切安排,並會在限期前通知相關業主。

  特殊情況會酌情處理

  房屋局表示,如業主因特殊情況尚未簽署出售其宏福苑單位的《買賣協議》,但在「特設銷售計劃」選樓期結束前完成簽署,仍會獲邀選樓。如其宏福苑單位的業權尚未轉讓予政府,房屋局會在選樓階段先為其預留一個「特設銷售計劃」下的新單位,待其宏福苑單位的業權完成轉讓予政府後,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方會與其簽訂購買新單位的《買賣協議》或《臨時買賣協議》。

  鑒於限期將至,房屋局統籌的「解說專隊」正加緊聯絡尚未簽署《買賣協議》的業主,提供所需協助,並會持續與業主保持溝通。業主若有任何查詢,可直接聯絡負責其個案的「解說專隊」職員,或致電熱線2129 8133查詢。此外,業主亦可瀏覽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專題網站了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