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什麼是「敵國條款」?


  「敵國條款」由《聯合國憲章》第53條、第77條及第107條構成。相關條款規定,「敵國」(德、意、日等法西斯或軍國主義國家)若有再次實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驟,聯合國創始會員國有權對其直接實施軍事行動,無須安理會授權。這項特殊的制度安排,旨在防止二戰戰敗國再度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為捍衛戰後國際秩序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