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與法】合資博彩的法律常識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一夜之間中彩票,天降橫財,可謂不少打工仔的夢想。香港某機構有十多位同事合資購買六合彩,由其中一名透過其個人馬會戶口,以「膽拖」形式購買,攪珠結果公布後,沒想到竟然中獎,彩金高達約三千多萬元。該位負責購買者,認為是由其親自負責「拖膽」投注,功勞最大,要求獨佔其中一千萬元,餘下的才由眾人平分。同事拒絕,該名購買者即請假失聯,從而引起一場風波及大眾熱議。

  首先需搞清楚合資購買者之間是什麼法律關係,這需視乎每一具體個案的獨特情景及證據去判定。如據有消息稱涉案眾人早已開設有一個「夾錢買零食及彩票」群組,即事前有「認真的合資意圖」,無論是在通訊軟件聊天群組留有通訊紀錄,還是口頭承諾,就已經達成了具法律效力的「口頭合約關係」與「財產共有關係」。彩票雖然由特定人保管及透過其個人戶口投注,但其僅是受託代購。合資購買固然是期望中獎,中獎的彩金法律上屬於「全體出資人共同持有」,理論上必須嚴格「平分或按出資比例分配」,代購者無權因為自己決定號碼投注,「自己功勞大」而要求分得不成比例的份額。代購者中獎拒絕按照約定分錢,即屬「違反合約」。其餘合資人可透過民事訴訟入稟追討其應得的損失。因為這種受託代購行為存有誠信責任,當受託人有權管理或支配委託人的財產或利益時,受託人必須完全為委託人的最大利益行事,絕不能利用自身地位謀取私利。

  以上情景,只是事前有「認真的合資意圖」而中獎才成立。誰都知道「不買就不會輸」,合資購買的結果大多是負期望值的「當做善事」,而以數學角度,合資買獎券亦不會提高中獎概率。假定合資購買者原預買的號碼中獎,但負責購買者忘記了去買,或者買錯號碼,負責購買者需否賠償其他合資者?

  事到如今,由於有人懷疑受託人打算私吞彩金並捲款潛逃而報警,警方以涉嫌「盜竊」將其拘捕及保釋候查,並凍結相關資金。何以「分金不勻」而演變成「盜竊」?下周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