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早行動/業主揀樓前須簽妥《買賣協議》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昨日表示,截至本周一(14日),大埔宏福苑已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業主中,1702戶即大約85.8%的業主已簽署《買賣協議》。她提醒已申請參加「特設銷售計劃」、但仍未簽署《買賣協議》的業主,及早行動,因為必須簽妥《買賣協議》,才會獲邀揀樓。
大單位佔逾六成 約2800個
宏福苑業主向特區政府出售業權涉及三個步驟,第一步是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第二步是簽署出售所屬宏福苑單位的《買賣協議》;第三步是完成轉讓契約後,房委會及房協才會與業主簽訂購買新單位的《買賣協議》或《臨時買賣協議》。
政府表示,早前已預留房委會及房協合共十個發展項目超過4400個單位,供已向政府出售宏福苑單位業權的業主選購或「樓換樓」。該十個發展項目位於九龍灣、啟德、錦田、將軍澳、屏山、東涌、大埔、粉嶺和觀塘,單位實用面積介乎約26平方米至約52平方米,即約280至560平方呎,實用面積37平方米或以上的大單位佔超過六成,即共約2800個,遠比宏福苑1984戶為多。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昨日向大公報記者表示,宏福苑整體安置工作進展順利,昨日的攪珠抽籤安排透明度高。他提醒住戶須於揀樓前完成臨時買賣協議簽署,「雖然部分尚未簽署臨時買賣協議的住戶可以參與攪珠,但有關住戶必須在揀樓之前完成簽署手續,才可獲邀揀樓,否則有機會錯過揀樓機會。」
鄧家彪建議政府,主動聯絡第一批即將揀樓、但尚未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的住戶,並呼籲政府對少數因業權身份未明、主要涉及遺產承繼手續未辦妥而受阻的住戶個案,可酌情處理,建議政府與高等法院遺產承繼辦事處協調,希望法庭對沒有爭議的個案可加快審批。\大公報記者 王亞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