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治/「支聯會」案判刑適當 彰顯香港司法公正嚴明\江樂士
法律界常言,量刑必須遵循「罪刑相當原則」,此說理據充分。蓄意藐視法律性質嚴重,違法者必須承擔相應後果。若有人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最終遭法庭依法懲處,實屬咎由自取。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於9月11日判刑。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將量刑起點定為監禁7年6個月(相關罪行的最高刑期為10年),鄒幸彤被判監禁7年3個月、李卓人被判監禁7年、早前認罪的何俊仁被判監禁5年2個月,而「支聯會」則被判罰款150萬港元。
法庭裁定,三名被告作為主犯,觸犯了香港國安法下「情節嚴重」的罪行,依法須判處5年至10年的監禁。被告犯罪行為持續長達14個月之久、作案時社會氛圍動盪不安、利用網上平台犯事、影響不同年齡層的人士,且屬有預謀的舉動,基於上述多項因素,本案被列入「情節嚴重」級別實屬理所當然。
劃定清晰法律紅線
法庭重申,香港國安法不具追溯效力,被告等不是因為他們的政治思想或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受審。他們的定罪純然是因為他們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觸犯了香港國安法所不允許的行為。被告執意推動其「綱領」,企圖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
儘管任何組織均可講述歷史事件並表達觀點,但「支聯會」的有關行徑已遠超行使言論自由的範圍。法庭裁定,該組織企圖挑起民眾對國家政權的仇視與反感,執意「將抗爭路線走到底」。各被告對其所作所為心知肚明,完全明白其言行已觸犯香港國安法。
西方勢力之所以大力支持「支聯會」,正是看中其妄圖破壞中國穩定的圖謀。若其陰謀得逞,將破壞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進程。「支聯會」最令人無法容忍之處在於,不僅與外國勢力沆瀣一氣,更公然在中國領土上從事此等顛覆行徑。
事實上,中國共產黨始終是香港特區最堅強的後盾。推翻或破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必將對「一國兩制」帶來毀滅性打擊──而「支聯會」對此全然不顧。
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所言:「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這是不容置辯的事實。如今,法律的紅線已清晰可見,任何人都無法再對此心存僥倖,國家安全亦由此得到切實保障。
若被告妄想自己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或以為外國盟友會提供庇護,那麼他們如今已被現實狠狠打醒。法庭唯有藉由判決,方能表達對此類罪行的深惡痛絕;法官亦責無旁貸,必須嚴肅懲治,以發揮法律應有的阻嚇作用。事關國家安全,對涉案者嚴懲不貸實屬必然。
儘管如此,一如所有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做法,法官已經盡可能充分考慮了各項減刑因素。換言之,法官深知罪行嚴重,但仍力求被告得到公平對待。若被告對判刑不滿,大可連同定罪一併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若提出上訴,他們必須證明原審法官在量刑原則上存在失誤,這絕非易事。無論怎樣,法官都會公正公平聆訊,以彰顯公義。
註:原文刊登於《中國日報香港版》
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