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認罪 政界:任何危害國安行為必被追究

  圖:黃之鋒早前已因「初選案」等案件被判刑。\資料圖片
  圖:黃之鋒早前已因「初選案」等案件被判刑。\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日前在高等法院出庭時,對於被控犯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表示認罪。多名政界人士認為,黃之鋒長期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乃非常嚴重罪行。警方依法緝捕危害國安分子證據確鑿、法庭依法獨立公正審訊不受任何干預,是昭彰法理、伸張正義。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庭一直獨立且公正地審理本案,相信法庭能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作出經得起事實、法律和歷史考驗的判決。

  對於黃之鋒認罪,兼執業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吳英鵬表示,黃之鋒自2014年以來多次因違法行為被定罪判刑,包括非法集會、煽動、藐視法庭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等,並是在前罪的服刑期間被控本罪。過往多次的犯罪記錄顯示,黃之鋒並未因先前刑事處罰而真正悔改或改變行為模式。關於減刑的規則,吳英鵬回答,終審法院及上訴法庭已在重要國安法判例(如「呂世瑜案」)中明確確立,維護國家安全在香港法律體系中具有凌駕性目的,法庭在定罪量刑時應以阻嚇、懲罰、譴責及防範再犯為首要考慮,且本地原有的普通法的求情與減刑規則必須服從並受制於《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宗旨。吳英鵬表示,法庭一直獨立且公正地審理本案,他對法庭有充分信心,相信法庭能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作出經得起事實、法律和歷史考驗的判決。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黃之鋒所謂的「民主自決」,本質上是變相的「港獨」。在案發期間,黃之鋒透過社交平台發表帖文,去荼毒大眾,用他的歪理去洗其他人的腦,從而達到政治目的。他的做法等於完全不管港人的死活,目的純粹是抽政治油水!多行不義必自斃,今時今日,黃之鋒要面對這宗嚴重案件的判刑,純屬咎由自取,正是他親手在昨天種的因,在今天收的果。

  法庭程序依法而行

  龔靜儀指出,黃之鋒案審理期間,法庭獨立運作無受到任何干擾,充分彰顯了法治精神。黃之鋒在庭上由資深大律師代表,並基於個人權利與訴訟策略選擇認罪,法庭依法考慮其認罪減刑等求情因素,整個法庭程序都是依法而行。「對於西方國家、海外組織或政客對國安案件發表評論,並沒有令法庭對處理該案構成任何影響,法院由始至終都是依法而行」。

  立法會議員林琳表示,黃之鋒過去一直作出一連串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然聲言要打所謂的「國際線」,未有停止違法的勾結行為,意圖利用外部勢力打擊特區政府甚至國家主權,罪行極為嚴重。黃之鋒於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反映執法部門依法檢控、法院依法處理,履行了維護國安的責任,亦對所有妄圖危害國安的人士起震懾作用:任何危害國安的行為,必會被嚴正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