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話要說/黃之鋒認罪說明了什麼?\李頴彰
9月2日,黃之鋒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此案的意義,遠非一宗個別刑事案件的進展,而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再次強調法治與憲制秩序重要性的關鍵時刻。多年來,部分西方反華勢力刻意將黃之鋒包裝成「青年抗爭」的符號,試圖以輿論操作掩蓋其行為的本質。然而,違法就是違法,勾結就是勾結,再多的藉口終究要在法治面前認罪。
黃之鋒及其同夥曾大力推動所謂「國際線」,把游說外國政客、乞求外部制裁、引入境外壓力包裝成所謂的「保護香港」策略。事實證明,這條路線自始便方向錯誤。正常的公共參與應建立在制度內表達、理性辯論與政策討論之上,而不是把本地政治爭議交由外國政府裁決,更不容主動乞求外國對香港或國家施加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措施。外國政客可以在鏡頭前擺姿態,可以在議會中發表慷慨言辭,但真正承受後果的,從來不是那些在海外發聲的人,而是香港社會本身,以及被捲入行動的參與者。這正是「國際線」最危險、也最虛偽之處。
表達意見與勾連外力界線清晰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這是憲制秩序的根本事實。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基礎。任何政治主張若背離這根本事實,甚至試圖借助外國力量向自己的國家和香港施壓,必然觸及法律底線。「愛國者治港」從不排斥社會討論,也不排斥不同意見。真正成熟的公共生活,正是建立在理性表達與制度內參與之上。然而,表達意見與勾連外部勢力之間,存在一道清晰且不可逾越的界線。前者屬於正常公共活動,後者則直接關乎國家安全。
本案的核心並非回溯黃之鋒過往的政治言論,而在於相關行為是否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然持續。若某些政治主張在法律生效前已然形成,固然可作為背景。但若有關聯繫、協議或行動在2020年7月1日之後仍然推進,便不能再以過去的政治活動作為遮掩。香港國安法所規管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具體行為,而非一般思想或普通政見。這一點具有重要法治意義,因為它清楚表明,任何人都不能在明知法律界線已設立的情況下,仍企圖在灰色地帶試探,事後卻聲稱只是延續以往做法。
法庭不是政治舞台,不能以口號取代證據,更不可能以外部勢力的干預抵消刑責。黃之鋒所面對的,是控罪元素、證據鏈條、案例原則、法定刑罰與量刑判斷。認罪可爭取量刑扣減,亦能避免審訊帶來更大的不確定性。這種選擇未必代表政治信念的根本轉變,但至少說明:當刑期不再是抽象概念,而是切實落在個人身上時,昔日高調的政治姿態終究要讓位於法律現實。
辯方在求情階段強調黃之鋒的參與程度不及黎智英案嚴重,試圖將案件置於較低量刑區間。從辯護策略的角度來看,這並不意外。但從另一角度看,這正好戳破昔日黑暴組織所大肆宣傳「齊上齊落」的謊言。亂港勢力過去一直鼓吹共同理想、共同承擔,慫慂年輕人參與違法行為。然而在法庭上的認罪與求情,讓世人看清了其本質。
不容任何破壞國家安全行為
更重要的是,相關案件再次證明所謂的「國際線」從來不是保護傘,而是一種高風險的政治幻覺。外國政客及其領事館職員可以發聲明、出席旁聽、舉行記者會,甚至把個別案件納入對華政策之內,但這些舉動不能替任何被告承擔刑責,不能改寫香港法律,更不能取代法院依法審判。國際聲量或許能製造輿論效果,卻無法改變法律後果。「掌聲」來自海外,代價卻由本地承受,這正是此類政治操作最不負責任之處。
對香港社會而言,本案的啟示不在情緒,而在制度。香港經歷過2019年黑暴的嚴重破壞,更應明白穩定、秩序與法治的珍貴。沒有國家安全作保障,經濟發展、民生改善、權利行使與社會信任都難以維持。任何人若把外國制裁視為政治工具,表面上是理念,實際上卻可能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削弱社會正常運作,並把市民置於不必要的風險之中。真正關心香港前途的人,必然在憲制框架內尋求理性改善。
案件讓社會大眾更清楚看到:決定香港前途的,從來不是外國政客的所謂「讚許」,也不是街頭口號的「聲量」,而是國家主權能否得到尊重、法治權威能否得到維護、社會秩序能否得到鞏固。「一國兩制」要行穩致遠,必須建立在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依法治港與社會共同守法的基礎之上。任何企圖把香港變成外國博弈工具的行為,都不可能被法律與廣大市民所能接受。
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