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祥發夫婦被控欺詐洗黑錢 10·6再訊
大埔宏福苑時任法團管理委員會委員江祥發及妻子張若蘭,涉詐騙「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逾33萬元貸款,被控兩項「欺詐罪」及一項「洗黑錢」罪,案件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暫時毋需答辯。
控方透露案件將由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下月6日再訊,其間江祥發夫妻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須居於報稱住址,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每周到元朗警署報到一次。\大公報記者 李茶
案件昨早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江祥發及張若蘭在9時許先後抵達法院。江祥發身穿條紋襯衫、黑色長褲及皮鞋,到場時神情如常;被記者問及心情時,江回應「都係咁啦」。張若蘭身穿深色上衣、藍色牛仔褲及運動鞋,用雨傘遮住臉部隨後入場。
涉向滙豐銀行作虛假陳述
被告江祥發(65歲)、張若蘭(62歲)均報稱藝鍶室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董事,被控兩項「欺詐罪」及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
兩項欺詐罪指,兩人分別於2022年2月8日至4月4日期間,以及同年4月25日與6月30日期間,在香港以欺詐手段,向滙豐銀行虛假陳述,藝鍶銷售下降情況以及營業額下降的資訊真實準確,以支持其根據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申請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並意圖欺詐,誘使滙豐銀行或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批准向公司分別發放23.13萬元及10萬元貸款,使兩人或藝鍶獲得利益,對滙豐或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至於「洗黑錢」罪,兩人被指於2022年4月4日與7月2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滙豐銀行某銀行賬戶中的財產,即33.13萬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可公訴罪行所得,而仍處理該財產。
法庭批准兩人續各以1萬元現金擔保,其間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以及居住在指定住址。聆訊結束後,江祥發夫婦先後離開法院。江祥發神情凝重,冒雨先離開法院;張若蘭依舊用傘遮擋臉部離開。
政府於2020年4月,透過香港按揭證券公司推出「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支援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渡過難關。根據計劃,若要符合申請貸款資格,企業須證明公司自2020年2月份起「任何月份的營業額」,與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間「任何一個季度的每月平均營業額」下跌至少三成。江祥發夫婦於今年5月被捕,涉及「串謀欺詐」及「洗黑錢」,兩人被通宵扣查後獲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