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息相關】用資產申請按揭須知
王美鳳 中原按揭董事總經理
上期提及以資產水平審批之按揭及有關合資格資產類別,本文再進一步談及有關方式申請按揭需注意的地方。 如前文提及銀行是以「資產淨值」作為審批基礎,即是以「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得出之淨額,一般計法是借款人需要證明其擁有的「資產淨值」不少於按揭物業的樓價全數金額。若然資產是屬於聯名性質,銀行需確認借款人持有權益的比例及方式計算資產值,若持有之物業以長命契(Joint Tenant)形式持有,雖屬聯權共有,但業主共二人,便需先將物業價值扣減一半,除非其中一人已不在世,全部權益已屬另外一人,銀行才可計足全部權益;若以分權契(Tenant In Common)形式持有,則直接按持有業權之權益比例計算資產值。然而,若屬於聯名形式的負債,則一般仍需在資產值扣減全數負債總額,例如有關按揭貸款共有兩位聯名借款人,即使業權以分權形式,銀行並非按業權比例計算負債金額,原因是兩位業權人在法律角度上都需要為整筆貸款承擔 100% 還款責任,故此銀行會將整筆貸款全數計算。
銀行並需確定借款人已持有相關的資產水平一段時間,而並非在需要申請按揭當刻才出現的新資產,故此較多銀行要求借款人需顯示持有相關資產已達三個月或以上。有些銀行在此方面可提供一定程度之彈性,例如可為借款人計算最近三個月或六個月的平均資產值。而儘管借款人擁有不少物業及金融產品類別之資產,銀行仍會要求借款人需有一定水平之流動現金,以應付日常供款需要,一般銀行要求借款人需有不少於相等12個月按揭供款之流動現金。
銀行審批設有內部額度
另外,借款人要留意一點,銀行對於審批資產水平的按揭申請往往設有內部額度,又或銀行會為這類資產計算的按揭貸款設定按揭業務上的佔比上限,若額度已滿,有關按揭申請未必可成功批出,故此借款人不宜只向單一銀行申請按揭,又或在申請按揭前先了解有關銀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