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律師內地九市執業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決定,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為期三年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
•2020年10月,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對報名考試、申請執業、業務範圍、執業管理、組織實施等作出具體規定。
•2023年9月1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決定,將試點期限延長三年至2026年10月4日。
•2026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對律師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草案規定香港法律執業者、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從事規定範圍的法律業務。
•2026年8月25日至28日,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舉行,對律師法修正草案進行二次審議。
大公報記者馬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