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律師 通過考試可在灣區內地九市執業
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律師法的決定。律師法修改內容包括,規定香港法律執業者、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從事規定範圍的法律業務。
業界認為,將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上升為法律制度長期施行,有利於充分發揮港澳律師在涉外法治中的獨特優勢,更好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促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大公報記者 馬靜北京報道
據悉,律師法自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以來,歷經2007年一次修訂,2001年、2012年、2017年三次修正。本次修正作為第四次修正,將實踐證明可行的改革試點成果上升為法律規定,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修正草案共十條,主要對5個方面的內容作出了規定。
關於港澳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執業。修正草案第十條規定:香港法律執業者、澳門執業律師通過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組織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從事規定範圍的法律業務,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業務範圍等事項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
滿足內企「走出去」法律服務需求
據報道,審議修正草案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志民表示:粵港澳大灣區具備「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有特徵,符合資質的港澳律師同時掌握當地法律與內地法律雙重專業能力,這是大灣區發展獨有的專業優勢。本次修法明確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既能彌補完善涉港澳法律服務,也能更好滿足內地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的各類涉外法律服務需求。
與此同時,港澳律師在大灣區開展執業活動,能夠直觀感受內地法治建設發展成就,進一步厚植「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的社會基礎。
多位委員認為,修正草案中增加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相關制度,有利於充分發揮港澳律師在涉外法治中的獨特優勢,更好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促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據悉,二〇二〇年、二〇二三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通過授權試點決定和延長授權試點期限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試點辦法,明確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業務範圍等,為港澳律師發揮專業作用、服務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了全新歷史機遇。試點以來,六百多名港澳律師通過試點到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為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優質高效法律服務。
試點政策將於今年十月四日屆滿,各方普遍希望將試點政策作為長期性制度在法律層面固定下來。
國家立法明確政策吸引人才
業界認為,以國家立法明確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政策,讓廣大港澳律師吃下「定心丸」,必將吸引更多優秀港澳律師參與國家法治建設,特別是充分發揮港澳律師在涉外法治中的獨特優勢,更好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為促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作出新的貢獻。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對《大公報》表示,這次律師法修改將港澳律師在內地九市執業試點上升為恆常化及法律化,正式寫入律師法,標誌着「一國兩制」下,港澳律師將更加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助力三地律師一起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成為爭議解決優選地,相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亦為國家統籌推進國內和涉外法治建設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