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離岸信託 新規精準堵漏


  設立離岸信託

  •內地居民個人通過其他個人或組織裝入財產

  新規堵漏洞

  個人通過其他個人或組織裝入財產,並且該財產由該個人實際出資、負擔、控制的,視為該個人取得並裝入財產,由其承擔納稅義務。

  鑽取存續空子

  •隱藏離岸信託未分配收益,並隱瞞在其控制境外實體的收益

  新規堵漏洞

  未分配收益以及囤積在其控制的境外實體的收益,全部納入徵稅範圍。

  境外身份取巧

  •個人移居境外(包括取得外國國籍、境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等),而主要經濟利益仍來源於境內,逃避稅務責任

  新規堵漏洞

  個人取得外國國籍、境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但主要經濟利益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可判定為中國有住所居民個人,應依法承擔居民個人納稅義務。

  大公報記者趙一存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