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資港仲裁」 高效化解粵港跨境商事糾紛

  【大公報訊】記者敖敏輝廣州報道:8月2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加強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典型案例,涉及跨境破產司法協助、跨境婚姻家庭、區際管轄權衝突、跨境委託理財、涉港澳裁判認可和執行等內容。據統計,2023年至2026年6月,大灣區內地九市法院共審結各類案件886.2萬件,其中涉港澳案件8.1萬件,約佔全國三分之二;辦結與港澳相互委託送達、調查取證案件4584件,審結申請認可和執行港澳民商事判決案件376件;首創授權見證通、域外法查明平台、港澳特邀調解等10餘項改革創新成果獲全國推廣。

  此次共發布10個案例,其中多個案例係全國首案或實踐探索。在其中一個典型案件中,上某公司及陳某簽函確認,將雙方簽訂的《保證合同》項下爭議提交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仲裁解決,仲裁地為香港。因陳某未履行保證責任,上某公司向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申請仲裁。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作出仲裁裁決,裁決陳某支付價款、違約金等。因陳某未主動履行該仲裁裁決,為獲得仲裁裁決在我國內地的執行力,上某公司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該香港仲裁裁決。深圳中院根據最高法此前相關批覆文件,裁定認可和執行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作出的仲裁裁決。

  廣東省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案為全國首宗認可和執行「港資港仲裁」裁決案件。法院首次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登記設立的香港、澳門投資企業協議選擇港澳法律為合同適用法律或者協議約定港澳為仲裁地效力問題的批覆》作出裁定,標誌着「港資港仲裁」機制取得實質性進展,為跨境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提供創新範例。

  此外,在某建設總公司破產清算司法協助案中,法院探索出的內地非試點地區法院申請香港法院跨境破產協助成功經驗,有力推動完善內地與香港法院跨境破產認可和協助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