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搗走私藥物倉庫 檢值千萬壯陽抗癌藥
海關前日採取執法行動,在上水一個工廈單位,搗破懷疑儲存走私受管制藥物的倉庫,拘捕兩名內地男女,檢獲超過40萬件懷疑受管制藥劑製品,超過六成為壯陽藥,亦有抗癌等藥物,市值共逾1,100萬元,案件今日(2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海關正調查藥物來源及流向,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衞生署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服用成分與來歷不明的藥物。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一組調查主任胡雪兒昨表示,海關在倉庫發現大量紙皮箱和膠紙等分裝工具,有理由相信倉庫是用作分裝和儲存之用,相關藥劑製品分裝後會經走私途徑運往不同地區。此外,海關留意到檢獲的藥物,大多數包裝上標示含有第一部毒藥成分,進出口和儲存受到嚴格的法例監管。
收貨女子及男雜工被捕
被捕兩名男女,分別為56歲收貨女子以及報稱雜工的51歲男子,同持有雙程證,兩人將被暫控以一項並非根據及按照進口許可證進口禁運物品罪、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其中被捕男子另將被暫控以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風險管理及行動科高級藥劑師陳漢華表示,海關行動中檢獲的藥物,絕大部分屬於香港法例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一部毒藥和處方藥物,以及懷疑是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此外,含有第一部毒藥及處方藥物成分的藥劑製品,只可以在醫生指示之下服用,並且憑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在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即藥房)的註冊處所出售。
陳漢華提醒市民,如在未經醫生處方情況下,自行服用一些處方藥物,可能會帶來健康的風險。不論是壯陽用途的藥物或其他受法例管制藥物,若市民在網站或其他非合法途徑購買,均會有很大健康風險。除未經醫生評估個人的健康狀況外,也難以確認藥物的正當來源,無法得知藥物在運輸過程及儲存環境是否恰當,安全、素質及效能均無法獲得保證。
衞生署提醒市民,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一部毒藥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